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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始建于1959年,原名北京纺织工学院,是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多个教育部及北京市级科研机构,包括中国服饰文化研究院、中国时尚研究院、中国生活方式设计研究院等,形成“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特色现代服装时尚教育教学体系。

院校隶属: 北京市
创建时间: 1959年
学校校训: 弘毅日新 衣锦天下
学校代码: 10012
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ift.edu.cn/
联系电话: 010-64288364
英文校名: Beijing Institute Of Fashion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biftsce@bift.edu.cn

学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1959年2月建校,原名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是由原纺织工业部建设的、以化学纤维高等教育为主的重点院校。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为中国一所服装高校。

学校目前设有9个全日制本科教学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语言文化学院、美术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各类学生近9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千人。设有“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抢救传承与设计创新”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多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有国家级、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近300个。还建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民族服饰博物馆,收藏中国各民族的服装、饰品、织物、蜡染、刺绣等一万余件,集收藏、展示、科研、教学于一体。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843人,其中教师总数562人。教师中有“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2人,博士生校内导师7人,其中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十佳设计师在内的专任教师531人,教授72人,副教授176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教学名师6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部分省份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2类;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广告学、传播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广告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蓝、绿、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计入总分;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且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值的70%,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表演类专业考生须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美术类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100

2.表演类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

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直接填报高考志愿,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河北省、山东省招生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美术统考考试总成绩/美术统考考试满分值 ×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0%×100

2.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

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美术统考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北京市美术师范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满分值 ×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0%×100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要求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计划”共同培养院校为英国伦敦艺术大学。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广告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费(元/年):4200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学费(元/年):4600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艺术与科技;学费(元/年):8000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学费(元/年):10000

第二十五条 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其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88133

学校网址: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s://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简章更新至2022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致力于现代生活方式设计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民族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十二五”以来,教师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近千项,获得包括连续三年国家科技奖在内的国家、省部级奖励28项,其中王锐教授主持的“PTT和原位功能化PET聚合及其复合纤维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2016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生在各类国际、国内时尚重要赛事中处于领先地位,服饰、服装、珠宝、艺术等设计专业学生获得包括美国AOF国际大赛、中国设计师协会举办的“汉帛杯”国际设计大赛等国际、国家级金银奖百余项。尤其在HRD国际钻饰设计大赛中,全球1000多件作品参赛,44件入围,中国入围的8件作品中6件来自学校。服装表演专业独树一帜,学生培养水平全国领先,多年来在国际国内模特大赛中成绩突出,获得一届世界小姐季军、两届世界小姐中国区总冠军,以及中国超模大赛等国际、国家级奖项冠亚军。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立足首都,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始终位于服装高等教育的前沿。与包括伦敦艺术大学、纽约时装学院、纽约帕森斯设计学院、美国康奈尔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巴黎ESMOD高等国际时装设计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澳大利亚皇家艺术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大学等国际知名时尚院校在内的60余所大学,以及秘鲁出口和旅游促进委员会、波兰凯尔采市政府、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等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

历史沿革

1959年,北京纺织工学院,朝阳区中纺里(临时校址、建院),在校学生474名。

1961年,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朝阳区,定福庄,在校学生720名。

1968年,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文革期间迁入江西省分宜县五七干校,在校学生300名。

1971年,合并办学,并入北京化工学院,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1978年结束并校,招收第一届统考生。

1984年,北京化纤工学院(复校),朝阳区定福庄——和平街北口,在校学生1120名。

1988年,更名为北京服装学院,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1998年,北京服装学院,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校学生2530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80名;成人教育部在校学生2094名(政治函授学院875名,夜大学604名,成人函授及脱产班615名);共有在校生4704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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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其他
第七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对外交流与合作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