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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由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三方发文共同建设,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首都医科大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京港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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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北京市
创建时间: 1960年
学校校训: 扶伤济世,敬德修业
学校代码: 10025
学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cmu.edu.cn
联系电话: 010-83911084
英文校名: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首都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

学校校本部设有10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中心和1所附属卫生学校,包括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部、国际学院、燕京医学院,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附属卫生学校。学校现有21所临床医学院(其中19所为附属医院),包括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第五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附属复兴医院(第八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第十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第十二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儿科医学院)、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卫生学院)、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妇产医学院)、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药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肿瘤医学院)、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康复医学院)、附属北京潞河医院(潞河临床医学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以及预防医学教学基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还设有38个临床专科学院、专科学系,32个临床诊疗中心。

学校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1个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群。

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三级学科统计,有5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所有医学及医学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置的长学制专业有临床医学、儿科学和口腔医学;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药学、临床药学、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法学(卫生法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助产学24个;高职高专教育设有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14个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895人,其中研究生4966人,本科生5592人,高专高职生1608人,留学生729人;成教生3010人。学校和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41909人(校本部1565人,附属医院40344人),其中有院士7人;正高职称2662人,副高职称4076人;教授946人,副教授1324人;博士生导师730人,硕士生导师115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郊区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约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105%。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3.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4.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

5.我校2022年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临床医学(乡村医生)章程》。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5+3”一体化和“首医阶平班”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外培计划”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预防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各专业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报考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要求: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身高不低于1.55米。

5.北京郊区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本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北京市户籍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7.内地高中班的要求: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学习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8.新疆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9.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19]11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2022级新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首医阶平班” :本科阶段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阶段10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类专业50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临床医学(北京郊区定向)、预防医学(北京郊区定向)、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经济困难生生活补贴、一次性困难补助、困难生绿色通道、困难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北京市及社会力量冠名设立的其他助学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sh.cc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申诉电话:(010)83911042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科委以及北京市自然基金等科研项目2918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576项),累计科研经费27.14亿元(其中国家级项目经费19.98亿元)。获得各类各级奖励10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北京市科技奖3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7项、中华医学科技奖25项、吴阶平系列医学药学奖5项、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2项、吴阶平-保罗·杨森奖4项、何梁何利科技奖2项、中源协和生命医学奖2项、华夏医学科技奖14项;北京市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奖1项。获得专利授权908项。

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典、挪威、香港、台湾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友好交流合作协议。先后接待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和学生数百人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学校获批首批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留学生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及进修生。同时,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选派师生出国出境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访问。

历史沿革

首都医科大学原名北京第二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8月30日。

1985年8月22日更名为首都医学院。

1986年8月27日,确定首医为市属重点院校。

1994年2月5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都医科大学。

2001年2月12日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北京职工医学院并入首都医科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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