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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原内蒙古财经学院,简称内财大,始建于1960年,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财经类院校。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

院校隶属: 内蒙古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60年
学校校训: 崇德,尚学,明理,包容
学校代码: 10139
学校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imufe.edu.cn/
联系电话: 0471-3662060
英文校名: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电子邮箱: zjc@mail.imfec.edu.cn

学校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设立的财经类高校。经过58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地区和民族特色的财经大学。

学校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遵循“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强化特色、突出应用、开放合作、服务地方”二十四字工作思路,发挥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国少数民族蒙汉兼通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的作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学校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700多人。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7个专业设置蒙汉双语授课班;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级重点培育学科,19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2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49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5个教学辅助机构;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占地总面积13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办学条件处于自治区高校一流水平。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是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实验室、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硬件实验室是自治区“双基”合格实验室。图书馆馆藏图书300多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60多万册,电子图书140多万册(种),引进了CNKI系列数据库、万方、EBSCO、超星移动图书馆、CSSCI、SSCI等66个主要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数据库,全馆采取大开放格局,设立集藏、借、阅、咨询、检索一体化的阅览区,提供了借阅和座位管理“一站式”自助化服务,实现了多元化、多形式、高效、快捷便利的现代化知识服务体系。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配套推进教学内容改革及课程建设,全面强化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并实践“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双证”培养模式、合作培养模式、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培养模式、蒙汉双语授课等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建设方面,按照“优化结构,强化重点,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了一批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的专业,丰富专业内涵,强化质量意识,提升建设水平,构建了特色鲜明、水平较高、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在民族教育方面,形成了分层分级教学、“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特色,蒙汉双语授课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人才培养的民族特色更加鲜明。“少数民族财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师资力量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的骨干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7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52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4个、个人2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4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专业入校后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预科班只招收蒙授文理科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录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现有2个国家级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自治区级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创新平台,6个自治区级学术创新团队,17个校级虚体研究机构。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70余项、省部级项目300余项,各级各类项目逐年稳定增长。发表各级各类论文4400多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10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670多部;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20余项。学校《财经理论研究》是全国高校社科百强期刊,也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期刊之一,《民族财经研究》是全国唯一的蒙古文版财经类专业期刊,《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是自治区优秀学报。

历史沿革

内蒙古财经学院

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干部学校创建。

1960年,内蒙古财经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干部训练班合并组建内蒙古财经学院。

1962年,内蒙古商业学校、内蒙古财政金融学校并入内蒙古财经学院。学院改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

1965年,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改建内蒙古财贸学校。

1980年,内蒙古财经学院复建。

1983年,内蒙古管理干部学院创建。

1986年,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创建。

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内蒙古财经学院。

2005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

197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由内蒙古财政局、建设银行、税务局和物资局四个部门筹资建设内蒙古财政会计学校,为四个部门培养财经类中等专业人才。

1986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内蒙古财政学校基础上成立内蒙古税务学校。学校发展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两校一体的办学体制(简称“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

199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0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验收批准,确定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组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与内蒙古中华会计学校合并组建为“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开始财经类高等职业教育。

合并发展

2006年1月,原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和原内蒙古工商学校并入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改建为“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同年,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学校正式获批成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年3月19日,内蒙古财经学院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3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8月,学校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先行先试合作院校项目。

2017年3月,学校与蒙古国高校签约成立中蒙联合国际大学;同年7月,学校入选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6月,祖国北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内蒙古财经大学揭牌。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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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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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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