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位于南昌市,原隶属于航空航天部六所高等院校之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具有鲜明航空、国防特色的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汉口航空工业学校,2007年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是全国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防科技工业全国军工文化教育基地、江西省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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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江西省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学校校训: 日新自强,知行合一
- 学校代码: 10406
-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丰和南大道69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nchu.edu.cn/
- 联系电话: 0791-83957505
- 英文校名: Nanchang Hangkong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高等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英雄城——南昌。校园环境优美,拥有前湖校区、上海路校区等2个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米。拥有教学、科研设备3.9万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约4.5亿元。纸质图书资料20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352种,电子图书272万册,电子期刊273万册,中外文数字资源数据库61个。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15.5万平米。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其中在14个省份一本招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318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0945人,专科生157人,硕士研究生2015人,留学生201人。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4万余名。学校与航空、航天、民航、通航等企事业单位和近30个地方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有30%左右的毕业生服务于国防军工企事业单位和各大民航、通航公司。学校连续获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等荣誉。
学校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飞行器工程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通航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音乐学院、软件学院等16个专业学院,有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防生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院等4个管理型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学校现有64个本科专业,拥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覆盖了5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并具有14个工程硕士领域和3个(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现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防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江西省测试技术与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航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基地,其中2个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5项;获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省、部级优秀教材40部。拥有3个校企共建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拥有校外实践(实习)基地345个,其中与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国防生培养的“昌航模式”成功获批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培育国防生工作经验。
2017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8年荣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学校曾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防科技工业全国军工文化教育基地、江西省文明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博士生导师31人,硕士生导师600余人;有双职双聘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 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37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井冈学者”特聘教授、“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人才、江西省主要学术与学科带头人、江西省文化名家等省部级人才327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4、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6308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除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合成分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30。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在江西省提前批单志愿的音乐学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各省各批次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不分专业方向)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收江西考生须为理工科、湖南考生首选科目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须选考化学,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须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详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区、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二五”以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7948篇,其中SCI、EI、ISTP检索2640余篇,CSSCI检索280余篇;获国家专利授权118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56件;出版论著194部、教材274部。获批国家优秀青年基金2项,其他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35项,国家社科基金26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一般项目、教育科技项目和优秀人才项目等20余项,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项目、“973”、“863”计划子项等近20项。承担国防科研计划项目200余项,江西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省部级项目1000余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参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85项。罗胜联教授荣获2012年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荣获2017年江西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际合作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等20个国家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爱尔兰高校共同举办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在校中外项目生突破1600人。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培养院校,开设了航空工程(含航空维修)、工商管理、土木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等4个本科英文授课专业和多个研究生层次中英文授课专业,接收各类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高校研究生”、“中俄人文交流专项”、“中欧学分生”等项目学生就读,实现了留学生教育从非学历到学士、硕士培养和联合培养博士的发展。学校现有各类留学生300多人,先后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来华留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1951年12月,航空工业局决定,将武汉311厂(厂址在武汉市硚口区铜厂乡)改建成航空工业学校,中共中央中南局组织部调李旭负责建校工作。
1952年3月15日,学校启用“汉口航空工业学校”印章。10月,航空工业局指示,学校定名为“汉口航空工业学校”。
1954年8月6日,学校全部教职工和学生都搬迁到了南昌。
1956年3月16日,根据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局的指示和命令,学校的名称由“南昌工业学校”改为“南昌航空工业学校”。
1963年6月27日,学校发布通知,校名定为“南昌航空工业学校”。
1968年7月22日,经南昌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召开南昌航空工业学校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
1969年6月10日,第三机械工业部军管会通知,学校改为国营502厂,第二厂名是国营赣江机械厂。
1972年4月29日,第三机械工业部下发《关于恢复南昌航空工业学校的通知》,要求在370厂南昌二分厂的基础上恢复南昌航空工业学校。
1977年9月13日,第三机械工业部在北京召开院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拟将南昌航空工业学校改建为南昌航空工业学院。11月2日,第三机械工业部致函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征求“关于拟将南昌航空工业学校改办为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的意见。12月12月,江西省复函同意将南昌航空工业学校改办为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1980年12月28日,经第三机械工业部批准,成立“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夜大学” 。
2003年12月23日,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科技学院被确认为独立学院。
2005年12月23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发文支持学校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
2006年8月10日,学校本部从上海路校区向前湖校区搬迁。
2007年3月16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学校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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