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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坐落于武汉市,创建于1951年,是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五方共建高校。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先后荣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等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国家民委
创建时间: 1951年
学校校训: 笃信好学,自然宽和
学校代码: 10524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cuec.edu.cn/
联系电话: 027-67842763
英文校名: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电子邮箱: zb@scuec.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550余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馆藏图书697余万册,拥有全国高校第一家民族学博物馆。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型硕士点,拥有涵盖10大学科门类的87个本科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2200余人,各类专任教师149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4.4%。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践行办学宗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实考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等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按所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和普通类专业同分比较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入学新生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获国家级科研项目291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36项。科研到账经费2.71亿元,同比增长51.4%。发表CSSCI期刊论文761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31篇。发表SCI期刊论文1373篇,其中一区论文279篇。高水平学术专著245部。授权发明专利271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23项。

历史沿革

1951年5月,中南军政委员会下达征调学员通知,全中南地区总数为200人,中央民族学院中南分院学员,同年8月开始入学。

1952年11月27日,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将中央民族学院中南分院改名为中南民族学院,由中南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

1953年,中南民族事务委员会将着手筹办的广东民族学院停办,把已集中到中南民族大学该院的干部、学员调到中南民族学院,作为中南民族学院的干部和学员。

1953年4月,广东民族学院并入中南民族学院。

1953年7月,学校教职工达130人,学员达569人;学校组织形式由院、科、组三级改为院、处、科三级组织系统。

1954年,中南行政取消后,中南民族学院改属中央教育部领导,湖北省教育厅代管。

1956年秋开学后,中南民族学院在校学生达1062人。

1958年,中南民族学院经批准开办本科教育,正式成为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对中南民族学院造成了强烈冲击,给学校带来了深重灾难;同年秋季,学校被迫停止招生。

1970年,学校被强令撤销,建设发展了近20年的中南民族学院被毁。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南民族学院复校,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接领导。

1981年秋,学校正式恢复招生,首届新生开学典礼举行。

1985年,中南民族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6年,学校建成民族学博物馆。

1990年,学校设立吴泽霖教授奖学基金。

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正式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同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民委签署共建中南民族大学共建协议。

2003年,学校成为国家民委与武汉市共建高校。

2006年,学校正式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形成了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完整的学位教育体系。

2008年,学校获得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同年与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普拉特维尔分校合办中国民族高校在外建立的孔子学院。

2010年,学校历史上实现拥有56个民族学生的目标。

2011年,学校迎来建校60周年校庆;同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具有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

2013年,学校民族学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5年,学校成为国家民委、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9年7月,学校入选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

2020年9月,中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1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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