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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创办于195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华南理工还入选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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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博学慎思,明辨笃行
学校代码: 10561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cut.edu.cn/
英文校名: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是以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工科系及专业、广东工业专科学校为基础,调入湖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汉交通学院、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等五所院校部分工科系及专业组建而成,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学校现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

华南理工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56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学校的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10%;10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4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达到国际顶尖水平。

师资力量

院士是学术界给予科学家的最高荣誉称号。目前在学校工作的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1人(含双聘院士8人),中国工程院院士9人(含双聘院士4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还有973计划首席科学家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8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23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9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69人等众多优秀教职人员。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61。

第六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八条 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分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五条 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投档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录取要求,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自2021级开始);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生传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招生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0-87110195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建有28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08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一。

文化传统

校徽

以华南理工大学的标志性建筑牌坊以及广州市市花木棉花为设计主题,整体为圆形轮廓,以蓝色为主基调,蓝白相间,外环上方是中文“华南理工大学”,下方是英文“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中英文对照。

牌坊下面白色横条可看成是牌坊的基石,“以衬托整体给人向上的感觉,表示办学根基厚重”。牌坊上方的“木棉花”是广州市市花,寓意学校的蓬勃发展,也表明学校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培育英才的重地,预示学校欣欣向荣,人才辈出。

校训

1961年校第五次党员大会首提树立“力争上游,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好学深思;民主团结,严肃活泼;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校风。

“文革”至1982年前后,以延安抗大校训“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作为华南理工大学既定校风。

1987年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我们的学风和校风应该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学校在1989-1992年规划纲要中,上列校风同时被赋予为师生员工的行为规范。

2006年启用的新校训:“博学慎思,明辨笃行”,源自《礼记·中庸》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意即学问、思辨、行动。

校章

学校校章是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师校章为红底白字,研究生校章为橙底白字,本科生校章为白底红字。

校旗

学校校旗分主旗和副旗,印中英文校名和校徽,主旗为红底黄字黄徽,副旗为白底蓝字蓝徽,旗面长宽比例均为3∶2。

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

学校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汇集了华南、中南地区理工科领域的精英,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堪为中国高等工程教育的探路者。

1995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首批进入国家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

2001年,实行新一轮部省重点共建,学校进入首批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行列。

2005年,教育部、广东省政府决定在“985工程”二期建设中共建华南理工大学。

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价;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17所首批试点高校之一。

2016年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整体进入300强,工科领域排名跃升至全球第22名。

2017年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排名第235位,同年入选“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联合发文,确定“十三五”期间新增8所共建高校,华南理工大学位列其中;入选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8年在“全球大学四大排行榜综合榜”中位居全国高校第17位。

2019年在泰晤士亚太地区大学排名中位列全国高校第15位。

2021年5月,入选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的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名单。

以上信息更新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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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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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科学研究

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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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
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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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