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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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坐落于经济发达、文教昌盛、交通便捷、美丽富饶的江南历史名城——常州。学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高校。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境外2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为江苏省教育厅认定的“留学江苏”目标学校。
- 院校隶属: 江苏省
- 创建时间: 1978年
- 学校校训: 教会学成,守正有为
- 学校代码: 11055
- 学校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czu.cn
- 联系电话: 0519-85209039
- 英文校名: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辽河路校区、巫山路校区、会馆浜路继续教育学院和长江路科技产业园,总占地面积近1300亩;设有18个教学单位,5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近1.5万人。
近年来,学校开展了与常州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丹麦、加拿大等境外的4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办学等领域开展合作。学校拥有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学前教育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入选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学校招收来自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的45个国家的留学生,为江苏省教育厅认定的“留学江苏”目标学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9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40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2人;拥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和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119人次。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055。学校地址:辽河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巫山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巫山路1号。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第三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常州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包括提前批次飞行技术、提前批次艺术类(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编导)、普通类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对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统一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民航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按“专业(类)”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到的专业(类)录取;对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投档成绩是指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的比较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进档后,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调剂专业依据。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2022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省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江苏省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江苏省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对于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背景调查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的详细要求见《常州工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教办高函〔2018〕18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嵌入式培养7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国内学费220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中方学费标准同其他普通类学生的学费标准,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700~1200元/学年。高职与本科联合培养项目(4+0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相关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构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就业服务、学习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19-88510088,招生网址:http://zsw.czu.cn。学校监督检查室投诉电话:0519-88510051。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丹麦、加拿大等境外的4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办学等领域开展合作。学校拥有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学前教育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入选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学校招收来自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的45个国家的留学生,为江苏省教育厅认定的“留学江苏”目标学校。
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节水型高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等省级荣誉,荣获“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市级荣誉。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创建于1978年4月,当时校名为“常州市七二一工业大学”。1979年11月,改名为“常州市职工大学”。1980年11月,常州市政府报请江苏省政府批准,创建常州职业大学。1982年3月常州市政府明确,常州市职业大学与常州市职工大学为两所学校一套编制。1982年12月31日,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常州职业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以市为主)。2000年3月22日,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常州工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江苏省)市(常州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2003年7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的全部资源成建制并入常州工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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