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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创办于1949年,是一所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菏院现有4个校区,校园教学、生活、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设有21个教学单位、6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消息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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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49年
学校校训: 修德笃学,求是创新
学校代码: 10455
学校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ezeu.edu.cn
联系电话: 0530-5668117
英文校名: Heze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hzxyzsb@163.com

学校简介

菏泽学院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36亩,建筑面积59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9亿元。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大楼、工程实训中心、艺术演播中心、各类报告厅、体育场馆等。图书馆馆藏丰富,纸质图书216万册、期刊800余种,电子图书248万册、数据库44个。校园环境优美,春华园、秋实园、芳华园、牡丹园、银杏林等景观园分布错落有致、各具特色,亭台水榭、鲜花绿树交相辉映、赏心悦目,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设有21个教学单位,拥有63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拥有山东琴书传承研究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动物生理生化及应用、能源化工与污染控制等4个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脑心精准医疗与应用技术、牡丹基因工程育种及应用等4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鲁西南特色高效循环生态农业省高校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水浒文化研究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琴筝清曲、山东梆子2个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形成十大应用型专业群和十大跨学科平台,拥有化学工程与工艺、小学教育、财务管理等5个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生物工程、音乐学、体育教育等7个省一流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项目,拥有省一流本科课程10门,省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3门。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625人,其中专任教师114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896人,高级职称教师446人。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培计划专家5人,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教学名师等8人,获批省“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建设团队1个。聘用“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高水平专家15人、“海智专家”43人。常年聘用高水平大学教师和地方高水平人才150人左右担任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超过50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山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

1.在山东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1〕4号)及相关规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体育舞蹈男)、舞蹈学(体育舞蹈女)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书法学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使用相应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成绩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第十六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八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上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668890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坚持校城融合发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科研创新应用效能。校地校企共建了菏泽乡村振兴学院、牡丹研究院、非遗文化研究院、黄河研究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药物研究院、高端化工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着力实施校城融合发展十大工程,推进学校学科专业与地方行业产业紧密对接。“十三五”期间,教师发表论文被SCI、EI、SSCI收录388篇,出版著作83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5项,省部级项目90项,获批专利513项(发明专利6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9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荣誉

学校现为山东省教育厅与菏泽市人民政府共建本科高校,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确定为“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高校绿化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奖励。

历史沿革

前身渊源

菏泽师范专科学校

1949年2月——1978年

菏泽师范学校

1952年——1971年

菏泽教育学院

1978年——1984年

菏泽农业学校

1955年——1973年

菏泽粮食学校、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菏泽分校)

1975年——1978年

山东省单县师范学校

1949年——1972年

山东省郓城师范学校

1952年——1958年

合并发展

2002年1月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菏泽教育学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菏泽分校)、菏泽农业学校、菏泽师范学校并入菏泽师范专科学校,筹建菏泽学院。

2004年5月17日,经教育部批准,菏泽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菏泽学院。

2006年,蒋震高级工业学校并入菏泽学院。

2011年5月,年山东省单县师范学校、山东省郓城师范学校并入菏泽学院。

2012年10月,根据省政府要求,菏泽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由省教育厅主管。

2013年,菏泽教育学院撤销。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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