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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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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原名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0年建校。学校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新西兰、日本、泰国、西班牙、台湾等近十个国家与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学校获评省人才培养改革示范校,要体现示范校的高质量;获评省整体转型示范校,要体现示范校的高水平;获评省专业硕士立项建设单位,要实现学校办学上层次。

院校隶属: 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0年
学校校训: 立志,博学,诚信,创新
学校代码: 13600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hu.edu.cn/
联系电话: 0431-85552348
英文校名: Changchun Guanghua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ccughc@126.com

学校简介

长春光华学院,原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00年建校。2004年被教育部首批确认为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评为吉林省向应用型本科院校整体转型试点高校、2017年被吉林省教育厅确定为专业硕士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被评为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设有商学院、金融学院、数字经济学院、电气信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电影学院、视觉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足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基础教研部、公共外语教研部15个院(部),现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专业5个,分属经、管、工、文、艺、理、教育7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1.2万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金课”2门,省级精品课、优秀课30门。具有吉林省重点学科1个,省现代媒体技术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新型智库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

师资力量

学校持续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和“教师养德修为工程”,建设了一支由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教书育人楷模、吉林省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和“双师双能型”教师为代表的师资队伍。

学校教师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7项。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武汉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新开河社区武汉路3555号。

合肥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六合社区

英俊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长春光华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为主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政策外,还设有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3.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吉林、黑龙江省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

5.特殊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校不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该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该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山东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新疆、河南省美术类省统考合格成绩,承认山西省、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联考合格成绩,承认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摄影专业:承认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西、新疆、江苏省美术类省统考合格成绩,承认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6)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7)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并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80%+专业课成绩×2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h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光华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快速发展,近年来创建了吉林省绿色制造智库基地、吉林省现代媒体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媒体技术与艺术设计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软科学乡村振兴产业研究基地、吉林省长白山数字文旅产业研究中心、吉林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吉林省大学生养成教育研究中心、吉林省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等一批省级研究基地,创造了多项研究成果。

学校创建了吉林省电子商务学会,为吉林省电子商务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获“2019年度全国社科联先进组织”荣誉称号。学校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先后为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等地市县区完成政府及企业电子商务规划、产业园区规划、设计与运营、人才孵化等项目;与通化、柳河、蛟河等地合作共建县域“乡村振兴产业服务中心”,在数字农业、农村电商、文创产业、农旅产业等方面,通过校、政、企深度合作服务区域产业经济快速发展;与高科技企业签订《产学研项目合作基地协议》,共同开发,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自动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历史沿革

2000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成立;

2004年,被教育部首批确认为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更名长春光华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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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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