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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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学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本科建制。建校以来,先后被农业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授予A等一级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单位,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单位。
-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学校校训: 诚信,勤恳,敬业,创新
- 学校代码: 12910
-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
- 学校官网: http://www.hnyjj.org.cn
- 联系电话: 0453-6402875
- 英文校名: 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Economy Vocational College
- 电子邮箱: nyjjzsb@126.com
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学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本科建制。建校以来,先后被农业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授予A等一级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单位,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被农业部、科技部确立为国家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对俄外向型星火产业科技培训基地;现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院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校园。多年来,作为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校之一,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建立了中高职、本专科畅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铸就了闻名全国的高职名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教职工560余人,专任教师39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42人,双师素质教师297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22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农职教育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新秀、教学能手等28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终审专家和国家级大赛评委3人,省(厅)级专业带头人39名。50多名教师在省级以上教指委、行业协会任职,25人被聘为省农委备春耕农业科技专家。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A档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学院毗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AAAAA级国际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建校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地区唯一本科建制高等学校。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5亿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智慧农业系、食品药品工程系、动物科技系、机电工程系与人文艺术系七个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有各类社会急需的高职招生专业45个,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个(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全日制在籍学生16516人。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23人,双师素质教师303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36人。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2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省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录取,黑龙江省之外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
1、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3、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
1.招生计划:“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继续学习。
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学(本科)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本科)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畜牧兽医(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动物科学(本科)
2.考试录取。“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
3.培养地点。“高本贯通”试点一般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两年在本科院校培养。
4.学费标准。试点专业前3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2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黑龙江省学费为6000元/年;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山东省学费为4500元/年;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的考生学费为3500元/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邮政编码: 157041
纪检监察电话:0453-6402067
招生咨询电话:0453-6402363、6402419、6402875
招生网址:http://zsw.hnyjj.org.cn/
招生咨询邮箱:nyjjzjc@126.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现有校内实训基地43个,面积达4.4万平方米,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教育厅和省农委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校内实训室133个,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生物技术研究实训中心、数控机电实训中心、信息工程实训中心、财务管理实训中心、经济贸易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实力雄厚,校外实训基地261个,实训基地建设水平能够满足专业发展需求。
学院拥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和3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有着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最好的资源优势,产学合作条件更是得天独厚。
现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省制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省农村信息人才培训基地、数控机电行业人才培训基地、牡丹江传媒集团影视动画制作公司产品研发生产与人才培养基地。
历史沿革
1958.10――1962.08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
1962.08――1968.06黑龙江省温春农业学校
1968.06――1970.08牡丹江地区农业“五七”公社
1970.08――1995.02黑龙江省牡丹江农业学校
1995.02――2002.02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学校
2002.02――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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