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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始建于1952年,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誉为“钢铁摇篮”。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求实鼎新
学校代码: 10008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ustb.edu.cn/
联系电话: 010-62325294
英文校名: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Beijing

学校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于1952年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

学校本部位于高校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全校占地约80.3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9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个国家科学中心,1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1个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创新引智基地等。

学校由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高等工程师学院,以及研究生院、体育部、管庄校区、融合创新研究院、天津学院、顺德研究生院、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等组成。现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另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3个本科专业。学校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4个全国一级重点学科学术水平蜚声中外(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冶金工程、科学技术史获评A+,材料科学与工程获评A),安全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批学科具有雄厚实力,力学、物理学、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纳米材料器件、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等基础学科与交叉学科焕发出勃勃生机。

截至2019年底,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3545人,各类研究生11042人(其中硕士生7570人、博士生3472人),国际学生876人;学历继续教育学生40570人。在站博士后270人。学校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3381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55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798人,其中专任教师1851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6人(双聘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双聘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4人、青年拔尖人才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8人,北京市教学名师34人,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10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4.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9.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2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为https://www.ustb.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的科研实力十分雄厚。1978年至2019年底,共申请专利8963项,授权专利5523项;有200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委级等各种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181项。1999年教育部编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技50年高校获奖重大成果一览表》中收录北京科技大学12项重大科研成果,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据教育部统计,1978~2011年,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列全国高校第4。学校“块体非晶合金的结构和强韧化研究”“一维氧化锌的界面调控及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成果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作出了重大科学贡献。学校“露天转地下高效转型建设大型数字化地下金属矿山的研究与实践”“电弧炉炼钢复合吹炼技术的研究应用”“复杂组分战略金属再生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高性能特种粉体材料近终形制造技术及应用”等大批科研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2019年发布数据,2018年学校师生发表论文被“SCIE”“EI”收录数量分别居全国高校第31位和22位。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是由两个同心圆构成的图案。外环由北京科技大学中英文名称和建校年份“1952”组合而成;内环以“鼎”为主体造型,嵌入校训“求实鼎新”。

鼎作为“国之重器”,是中华悠久文化的象征和作为“国之重器”,是中华悠久文化的象征和中国冶金科技文明的代表。这一图案反映了北科大的学科背景、行业特色和文化根源,体现了学校引领钢铁行业发展、支撑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卓越贡献,彰显了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创新发展的坚定信心。

在汉语中,“鼎”还具有“鼎力”、“鼎盛”、“鼎新”等正向联想和竭尽全力、团结同心、国家兴盛、社会和谐等一系列正面引申义,代表了北科大人沉稳刚毅、众志成城、为中华之崛起、奉科技以强国的精神品格。

“鼎”的正中是以小篆体书写的校训,具有鲜明的历史厚重感、文化传承性和视觉冲击力。校徽与校训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仅便于识别和记忆,更能体现和激励全体师生“求实鼎新”的精神追求。

校徽色调为“北科蓝”,与整体设计风格和校训内涵统一,体现了学校坚实深厚的学术底蕴、朴实严谨的治学准则和开放包容的大气姿态。

校旗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3:2,中央印有校标和规定字体的校名。

精神文化

校训

求实鼎新

“求实”,意为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客观冷静的研究探求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知,代表了学校恪守学术规律、追求科学真理的价值取向;“鼎新”,语出《周易·杂卦》“鼎,取新也”,意为树立新的标准、风气等,体现了学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特征。

“求实鼎新”合并使用,既是对学校“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优良传统的传承,也是对全体北科大人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激励和号召,更是学校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不断铸就新辉煌的有力宣言。

学校使命

钢铁强国、科教兴邦

历史沿革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钢铁学院。同年4月,北洋大学冶金系和采矿系、唐山铁道学院冶金系、山西大学冶金系、西北工学院矿冶系、北京工业学院冶金系和采矿系及钢铁机械专修科、清华大学采矿系金属组合并,在清华大学内正式组建了北京钢铁工业学院。

1953年8月,北京钢铁工业学院从清华大学迁到海淀区学院路新校址。

1960年,北京钢铁工业学院更名为北京钢铁学院,并被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国家试办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

1988年,学校改名为北京科技大学。

1997年5月,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

2006年,学校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2007年,学校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0年6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学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2013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7月,学校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014年,学校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016年,学校入选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同年,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共建高校;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2019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成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成员、理事单位。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1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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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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