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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简称“北物”,坐落于中国首都北京市,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物资学院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8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

院校隶属: 北京市
创建时间: 1980年01月01日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 笃行日新
学校代码: 10037
学校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wu.edu.cn/
联系电话: 010-89534409
英文校名: Beijing Wuzi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haosheng@bwu.edu.cn

学校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北路东段,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处古老的京杭大运河源头,文化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宜人,是北京市授予的“美丽校园”、“文明校园”、和“花园式单位”。校园占地670余亩,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齐全。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实战型物流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流系统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市属高校一流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物流系统与技术实验室、智能物流系统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北京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高校物流工程中心,北京市协同创新中心—智能物流系统协同创新中心,是学习和科研的良好场所。

学校198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拥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下设21个二级学科/专业;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学校拥有2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一流专业1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2个,北京市精品课程4门,北京市精品教材8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6部,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市级本科优秀教学团队5个,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立项1698项。2008年5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为“优秀”。在近两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

学校目前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近8000人,其中本科生6000余人,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毕业生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775人,其中专任教师489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27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6.4%;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8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7.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9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长城学者6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北京市劳动模范1人,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北京市骨干教师和骨干人才51人,北京市青年英才和青年拔尖人才24人,北京市创新人才7人,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培养15人,北京市科技新星3人,北京市高创名师3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0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1人,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北京市师德先锋1人,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3人,北京市优秀教师4人,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12人,北京市优秀辅导员1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生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全面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10-895346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本科生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等需要,结合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需使用预留计划时,招生办公室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

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做退档处理。

3.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1)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北京市报考“双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其它规则

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3.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四级认定工作体系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通过个人申请、学院评定、结果公示、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和学校评审各环节,确定获奖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 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招生专网:http://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仅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和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不断加大科研力度,在流通现代化研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学校建有流通经济研究所、农业与食品物流研究所、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物流统计研究所、电子商务研究所、期货研究所、中国盐业研究中心、大运河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6项,省部级课题115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7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500多篇,其中国内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00余篇;获国家授权专利157项。

历史沿革

1956年,中央劳动干部学校创建。

1956年,劳动部北京实验工人技术学校创建。

1958年,中央劳动干部学校、劳动部北京实验工人技术学校合并升格为北京劳动学院。

1963年,北京劳动学院更名为北京经济学院。

1974年,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财政贸易、计划经济等四个系)、北京工商管理专科学校(部分专业)并入北京经济学院。

1958年,北京工厂管理学校创建。

1964年,北京工厂管理学校升格为北京工商管理专科学校。

1980年,北京经济学院物资管理系改建北京物资学院。

1993年,学校开办中国高校第一个期货专业。

1994年,开办中国高校第一个物流管理专业。

1998年10月,学校划归北京市管理。

2010年,开办中国高校第一个采购管理专业。

2018年2月,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并入北京物资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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