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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简称“北中医”,始建于195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联盟、北京卓越医学人才培养高校联盟创始成员。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56年
学校校训: 勤求博采,厚德济生
学校代码: 10026
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ucm.edu.cn/
联系电话: 010-64286231
英文校名: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电子邮箱: zs@bucm.edu.cn

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英语(医学、中医药国际传播)、法学(医药卫生)12个本科招生专业。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建立博士学位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囊括4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5233人,专任教师147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1.8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84.64%,有博士生导师346人。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医大师”6人,“全国名中医”3人,“首都国医名师”33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4人,“岐黄学者”9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7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人,第七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4人,形成了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国内有影响的中青年教授为主的师资队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50个。其中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0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台湾中医药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6个,北京市教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6个,北京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1个。学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承担科技部“97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专项、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等770余项。中医体质辨识研究成果作为的中医成果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风病中医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成为中医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文化传统

学校标识

校徽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标图案由蛇、手杖、杨柳枝和心形外框组成。

标志中央“蛇与手杖”图案是国际通行的医药卫生标志。蛇象征智慧。手杖变形为针形,象征东西方医学的交流与融合。杨柳枝象征生命和吉祥,也是天然药用植物的代表,并寓意中医药人才的茁壮成长。蛇与手杖、交叉的杨柳枝分别组合成英文字母“B”和“U”的形状,是校名中“Beijing”和“University”的缩写,突显该校的地域特征和高等医学教育的特色。心形外框顶部镂“BUCM”,是英文校名“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的缩写。图案选用红、绿、蓝三种颜色。红色象征阳光,绿色象征生命,蓝色象征海洋和天空。

标志整体寓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以德行和智慧培育英才,以仁爱之心包容四海,以中国医药造福人类。

校旗

校旗设计为白底红字,中央印有启功题写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字样,左上方配以彩色校标。

寓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传承圣洁医道、播撒济世丹心。

精神文化

校训

勤求博采、厚德济生

“勤求博采”:语出医圣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原序》:“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现用以表示该校师生要做到勤奋研求,广博采搜,汇通中西,学贯古今。此四字集中讲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

“厚德济生”:厚德,语出《易·坤卦》:“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济生四字合而表示师生要宽厚仁爱,品德高尚,以仁术普济苍生,全面服务社会。此四字主要讲品德修养、做人、做事。

以上八字还寓含继承与发展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理念。

校庆日

校庆日为每年的9月3日。

历史沿革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较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

1960年9月,学校被确定为六十四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为五所全国重点医学院校之一。

1971年7月至1977年11月,学校与原卫生部中医研究院(现中国中医科学院)合并,保留学院名称和建制。

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199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1996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1986年,北京针灸学院创建,由中国中医研究院代管。

1987年,北京针灸学院更名为北京针灸骨伤学院。

1992年,中国中医研究院(卫生学校)并入北京针灸骨伤学院,改建为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中医药学校)。

1997年,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研究所、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并入北京针灸骨伤学院。

2000年,学校与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直属教育部。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中医药学校并入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6年,北京冶金医院并入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为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学校。

2011年,学校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6月,北京二七机车厂医院、北京通州区中医院并入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2012年,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7月,学校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014年10月,枣庄市中医医院挂牌成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2015年4月,学校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12月,学校成为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创始成员。

2017年9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1月,北京中医药大学获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2月,厦门市中医院挂牌成为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厦门医院。

2018年6月,房山区中医医院正式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托管,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即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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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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