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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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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深信院”,是一所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院校、广东省“一流校”建设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中德职教汽车机电合作项目”试点院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项目”合作院校、首批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求真求学求发展,创新创业创未来
学校代码: 12957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sziit.edu.cn/
联系电话: 0755-89226360
英文校名: Shenzhe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ology
电子邮箱: wangy@sziit.edu.cn

学校简介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2年4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校园占地92.5万平方米(1389亩),建筑面积58.4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180人,其中专任教师600人;现有15院2部2所,具体为软件学院、电子与通信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字媒体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交通与环境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中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教育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信息技术研究所、滨海土木工程技术研究所。开设信息类为主的专业47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人。

师资力量

学校搭建了以国家级名师、珠江学者、鹏城学者和深信学者为核心成员的领军人才梯队。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现有广东省教学名师4人,“特支计划”教学名师3人,“珠江学者”9人,珠江学者岗位数和人数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位;现有“鹏城学者”7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60人;现有博士教师288人,教师博士化率47%,居全国同类院校首位;“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9%,现有广东省技术能手1人,高层次技能兼职教师1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韩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中外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6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韩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前1.5年在我校就读,学费、住宿费等按我校标准收取;后1.5年在韩国就读,学费等按韩国合作学校相关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待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置了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此外,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如学业奖学金、考证奖学金,同时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ziit.edu.cn

学院网址:https://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何老师、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9,89226297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构建了“1+15”科技创新改革制度体系和比较完善的省市校三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校企协同创新、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扎实推进,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大。建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3个,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市级科研平台6个,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近年来,无论科研立项,还是科技获奖,都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共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市级科技进步奖3项,科技创新奖2项,自然科学奖1项,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项,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进步奖二等奖。在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方面优势明显,连续10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总数达27项,2017年立项数居全国高职院校第一;连续10年获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总数超过100项,2018年立项数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2018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4项,立项总数名列全国高职第二、全省高职第一。对区域产业发展支撑有力,近三年技术服务收入近亿元,获企业捐赠设备300多万元,连续三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历史沿革

2002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2004年,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院校。

2007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1年,获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网络技术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立项。

2012年,入选教育部“中德职教汽车机电合作项目”试点院校。

2014年,获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数字媒体专业群教学资源库立项。

201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批准学校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016年,学院正式筹建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分院。

2016年,学校国家骨干校建设项目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验收。

2016年,学校获广东省“一流校”建设立项。

2016年,学校“2188创客空间”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数据截止至2019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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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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