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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2011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谋求创新跨越发展”,利用区域地缘优势、专业优势、师资优势以及多种形式办学优势,在于为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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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11年
学校校训: 厚德自强,创新不息
学校代码: 14363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
学校官网: http://www.gdcxxy.net
联系电话: 0769-83076600
英文校名: Guangdong Innovative Technical College
电子邮箱: cxxyzs123@126.com

学校简介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2011年,现拥有12000多名学生规模。

学校下设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外语系等7个二级学院(系),开设30个专业。

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东莞市,地理位置较好、便利。学校坐落在“中国会展名镇”、“广东省中心镇”厚街镇的教育文化园区,毗邻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三星集团、泰科和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世界鞋业总部基地、联创国际信息产业园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名企云集,产业集群,院校聚集,优势突出,人才需求旺盛,为学校办学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学校环境优美恬静,依山傍水,麒麟山、孔子像、亭湖桥柳相互映照,适宜学子学习、学者修学。学校有省内同类院校大建筑规模的图书馆,文化中心、体育馆、标准化运动场等应有尽有,整个校园布局合理,简约大气。

学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管理、创新路、铸特色”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突出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搭建了广阔平台。2012年以来先后有100多名学生参加全国性、全省性等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一枝独秀。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每年举办“点子大赛”、“工模活动”、“校园购物节”、“技能比赛”、“校园文化节”等盛大活动,此外还有40多个学生社团供学生锻炼与提升创新力、组织力和沟通力。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创造和创业,不少毕业生创办了自己的公司。

校园功能齐全,学生公寓设施齐备,均配有空调、独立浴室、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等生活设施,生活十分方便。校园实施“一卡通”管理,校园安保措施到位,24小时安全监控,和谐安全。

学校坚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谋求创新跨越发展”,不断创新举措,利用区域地缘优势、专业优势、师资优势以及多种形式办学优势,在于为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师资力量

学校广聚国内外教育英才,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4.4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9.67%;“双师型”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28%。有20多位国家、省市级的专业学会、协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动漫制作技术(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烹饪工艺与营养(与台湾佛光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由于民航行业及空中乘务工作用人单位有要求,请未达到“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无色盲色弱”基本条件的考生谨慎填报。

学校其他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物理)专业学费1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建筑消防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24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4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6692、6633、6693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cxxyzs123@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c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cxxy.edu.cn/zsjyb/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利群

监督电话:15818221481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liqun.chen@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企合作

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250多家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签订了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定向实习、定向就业的教育合作协议,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搭建了广阔平台。2012年以来先后有230多名学生在国家、省级等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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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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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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