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是新疆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与美国威斯康辛协和大学、韩国又松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经济管理大学等40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哈萨克斯坦阿克托别州朱巴诺夫国立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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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创建时间: 1950年
- 学校校训: 经世济公 至善至诚
- 学校代码: 10766
- 学校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4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xjufe.edu.cn/
- 联系电话: 0991-7804693
- 英文校名: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学校简介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学。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630501.7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66063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41945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18966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207.09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21.09万册,中外文电子书86万册;数据库35个,试用数据库78个。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六大学科。目前,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办学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学校截至2019年9月,学校各类在读生22024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4225人,硕士研究生2212人,博士研究生59人,留学生37人,成人本专科生5491人。
学校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首先获得新疆MBA办学权,2012年获批“中国(新疆)--中亚经贸合作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学校拥有3个自治区一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高峰学科,2个高原学科),2014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36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16个教学院部,另设有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校设有丝路经济研究院、霍尔果斯经济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和金融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新疆考点和英国雅思考试(IELTS)新疆考点。
师资力量
学校在职教职工1424人,其中专任教师896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5.94%,专任教师中博士223人,硕士54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5.16%。学校有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2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师德先进个人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结构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以上级部门下发的《2022年招生与考试》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进档考生必须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专业志愿录取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八条 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设有单科分数限制。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五)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六)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第十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其它专业公共课程中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填写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新疆以外省区招生录取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新疆以外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招生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适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
(二)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三)文理兼收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
(四)2022年新增本科专业。
1.商务英语专业为3800元/生·学年;
2.数字经济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
3.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申请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立足新疆,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科研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我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15项,经费总额300万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经费总额99万元;获批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36项,经费总额174万元。学校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能力,2019年学校签约及中标横向项目34项,其中单项最大中标金额55.9万元。发表学术论文256篇,其中核心论文54篇,B刊论文2篇,C+论文13篇,C刊论文39篇;出版著作1部。
历史沿革
新疆财经大学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培训班,1959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
1962年由于国家宏观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新疆财经学院转制为新疆财贸学校;
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
2000年12月,新疆财经学院、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
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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