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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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浙江省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确认的浙江省独立学院,是全国部分独立学院院长联谊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 院校隶属: 浙江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1999年
- 学校校训: 怀虚涵育,修己立人
- 学校代码: 13277
-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ndky.edu.cn
- 联系电话: 0574-87600018
- 英文校名: College of Science&Technology Ningbo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与宁波前瞻教育科技发展总公司共同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浙江省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独立学院。
2012年,学院当选全国部分独立学院院长联谊会副理事长单位。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2018年7月学院顺利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办学十九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坚持走应用型、区域性、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铸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改革兴校”战略。已累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三万多名优秀学子。
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和建筑工程学院等八个下属学科性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学科,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万余名。
学院坐落在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内,地处素有“文化之邦、商贾之地”美誉的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与学院相临;宁波帮文化公园、宁波帮博物馆与学院隔墙相望。
学院坚持走应用型、区域性、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产教融合和校政企合作,截止目前,学院共建立校外实习实践基地120家,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实验室—创业基地—校外基地”的三位一体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构建了“教学-实习-就业”一站式实践教学体系。2017年6月,学院与慈溪市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在原慈溪中学校址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基地采用“三园融合、项目驱动、院园联动”的新型办学模式,基地内人才培养主要采用工作室制和项目驱动式教学,科院与大创园、特色产业园校政企联动发展。创新创业基地开启了学院提前融入慈溪办学的步伐,也是学院转型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
省市领导和各类专家多次莅临学校视察,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创新和取得的实效给予高度肯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国家、省、市各类媒体也对学院办学特色给予关注和报道。
2015年8月,宁波大学与慈溪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共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协议,标志着学院迁建慈溪办学工作正式启动。目前新校区迁建工作稳步推进,预计2019年9月学院将完成整体搬迁。当前,学院正处于迁址慈溪的重要过渡期,也是学院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体“科院人”将继续秉持“追日、唯实”精神,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提高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朝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师资力量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有教职工554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413名、正高职称人员28名、副高职称人员10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1.23%,中级职称人员206名、占49.88%;博士学位人员104名、硕士学位人员25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70.94%;双师双能型教师17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2.37%;生师比为17.60。
同时,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享宁波大学师资,聘请了宁大293位教授、副教授及博士担任该院兼职教师;还聘请了60名专家学者以及生产第一线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77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主要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执行学生所在省同分排名规则。
(九)学校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在美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18000元/学年专业:电子商务、法学、翻译、商务英语、日语、工程管理、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二)20000元/学年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
(三)24700元/学年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
(四)27700元/学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五)36000元/学年专业: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
最终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为准。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800元/学年,最终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为准。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760050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s://www.ndk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dky.edu.cn
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微信公众号:NDKY-ZSB
十七、其他须知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学院与美国朱尼亚塔学院合作举办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正式批准,与西班牙巴利阿里大学酒店管理学院共建宁波市“一带一路”西班牙语言文化中心。学院还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韩国、日本、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21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2+2/3+1本科双文凭学分互认项目、3+2/3+1+1本硕连读项目、交换生项目、中长期交流生项目及短期交流项目等。
历史沿革
1999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是为浙江省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同年6月,成立大会在新芝宾馆举行。
2004年11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独立学院。
2006年2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艺术分院。
2017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同年5月,新校区迁建工程奠基仪式在慈溪举行;同年6月,成立应用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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