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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福建省“文明学校”,获国务院侨办批准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高校,被评为福建省“文明校园”。

院校隶属: 福建省
创建时间: 1979年
学校校训: 弘毅,诚信,允能,笃行
学校代码: 11313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fjbu.edu.cn/
联系电话: 0591-88020051
英文校名: Fuji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Economic College

学校简介

福建商学院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906年晚清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官立商业学堂”和闽籍民主革命家黄乃裳创办的“福州青年会书院”,后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调整合并,于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福建商学院。

学校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历经110余年办学历程,学校在社会上享有“闽商摇篮”和“外贸摇篮”的美誉。学校于2017年获国务院侨办批准成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高校,2018年与扬州大学等4所高校共同发起成立全国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联盟。成立全国eBay跨境电商学院。学校被评为省级“文明校园”,是“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学校专业齐全、特色鲜明。现有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通识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70余个,初步形成了管、经、工、文、艺等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培育项目2个;省级精品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1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学校重视课程建设,现有精品课程29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本科高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个,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

学校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现已建成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70多个,其中,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拥有校内实训室216间,校内实训基地(中心)2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学校是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福建省电子商务职业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和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15个、省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49个。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一直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坚持立足福建,辐射东南,面向现代服务业和福建省战略新兴产业,对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按照“新大学、精学科、特专业”建设思路,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商科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4名中,高级职称263人,占比43.4%。博士、硕士学位498人,占比82.4%。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学专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 闽价费〔2006〕469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一入学、在校期间到毕业的整个在学过程,实现了从家门口“接一程”到校门口“送一程”的全程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址: www.fjbu.edu.cn

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591-26298325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26299270、88020051

传  真:0591-2629927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  编:350506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现有国务院侨办“海外惠侨工程”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4项;省级应用型学科培育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个,“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含培育1项);省级本科高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个,一般项目6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拥有各类校内实验(训)室151间、校内实验基地(中心)18个、校级开放实验室8个和本科专业校外实习基地77个。建有商科类跨专业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情境模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智慧物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薪酬发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家具室内与陈设体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努力画就国际化开放式合作办学新蓝图。充分发挥地处“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和福州自贸区及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依托产业行业,多措并举推进国际化办学。与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开展“中德”“中澳”“中加”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台湾中原大学、建国科技大学、育达科技大学、香港公开大学等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闽台、闽港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拉曼大学、澳大利亚国际酒店管理学院、英国北安普顿大学签订互免学费交换生计划;招收首届巴布亚新几内亚留学生。学校被评为“2018年度福建省邀请外国人来华科教文体单位信誉等级良好单位”,多次受邀出席论坛并作国际化办学报告。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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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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