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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工结合,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并有权接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宝钢教育奖评审高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和钢铁工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被誉为“有色冶金人才摇篮”。

院校隶属: 江西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志存高远,责任为先
学校代码: 10407
学校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8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jxust.edu.cn/
联系电话: 0797-8312508
英文校名: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07978312088@vip.163.com

学校简介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学院,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013年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工结合,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并有权接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宝钢教育奖评审高校;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和钢铁工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被誉为“有色冶金人才摇篮”。

学校在赣州、南昌两地有5个校区,占地面积共计3700余亩。校本部位于享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客家摇篮”、“红色故都”之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学校1958年开办本科教育,1980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2013年开始博士研究生教育。现有1个材料冶金化学学部,17个教学学院,18个科研院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3万人,在校研究生3000余人。毕业生以其专业适应性广和“为人诚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特点而广受社会欢迎,一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保持在江西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1个全国示范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矿业工程、冶金工程),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个交叉二级学科点,4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其中“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江西省一流建设学科。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较高,7个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榜上有名。学校现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6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拥有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6个、江西省一流专业12个、江西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

师资力量

学校建立了一支梯队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390人、博士教师600余人),其中,教育部“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4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万人计划”创业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中科院百人计划2人(A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模范(优秀)教师60余人;“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省部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江西省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井冈之星”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和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共200余人;正副教授700余人,博士生导师30余人,硕士生导师400余人。学校还聘请了严纯华、赖远明、左铁镛、古德生、邱定蕃、孙传尧、张文海等院士和13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兼职或客座教授,并聘有10多名外籍教师在校常年任教。

学校坚持“教学优先、教师优先、学生优先”的工作原则和“教学是否满意、教师是否满意、学生是否满意”的工作标准,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集聚。学校拥有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钨资源高效开发及应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一批国家科研平台、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还有3个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海智计划工作站,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省级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8个实验中心和288个校内外实习基地。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才,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联合设立创新试验班,面向部分优质生源省份进行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先进铜产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充分利用鹰潭市在铜产业链的区位优势,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先进铜产业学院。招生专业有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该学院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南昌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年在鹰潭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矿业类”。地质工程和环境工程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第二十五条 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

第二十六条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土木类”,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又分三个方向,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和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八条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电类”。其中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方向)和机械工程(机械制造方向)。

第二十九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第三十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信息安全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平台为“电子信息类”。

第三十一条 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筑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机电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矿业类”、“土木类”、“电子电气与控制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和“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计算机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土木工程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机械工程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按照所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522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xust.edu.cn/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积极服务于我国有色金属工业、钢铁工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已构建矿业工程、冶金工程、材料工程、机电一体化、信息技术等一批强势学科,形成了钨、铜、稀土、锂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四大特色和优势,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等新兴学科也日渐享誉国内。学院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863”、“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00多项,科研总经费6亿多元;2008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6项,获江西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奖80多项。学校科技服务成效显著,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多年来一直与中国铝业、中国中钢、上海宝钢、江西铜业、紫金矿业、铜陵有色、西部矿业等一百余家国内大中型钢铁、有色金属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500多项科研成果被采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英国、加拿大、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泰国、韩国等高校实施学分互认、本硕生互换、合作办学等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学校为海外留学生接收院校,共招收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进行语言、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的学习。学校获批为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共计举办夏(冬)令营项目和海外教学项目20个,教授3000余名海外学生。2015年获国家汉办批准与巴基斯坦旁遮普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历史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学院,属江西省领导。

1962年起改由国家冶金工业部领导。

1980年被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开办研究生教育。

1983年起由冶金工业部划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领导。

1984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1986年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权,举办成人高等教育。

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

1996年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1998年9月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划归南方冶金学院管理。

2000年1月,原江西省商业技工学校成建制并入南方冶金学院,成为南方冶金学院的西校区。

2002年南昌有色金属学校撤销,正式成为南方冶金学院南昌校区。

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

2013年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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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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