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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学院是公安部禁毒警察训练基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教育训练基地、公安部警务保障培训基地、东南亚警察训练基地、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昆明市园林单位。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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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云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0年
学校校训: 忠诚、责任、奉献
学校代码: 11392
学校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ynpc.edu.cn/
联系电话: 0871-65125133
英文校名: Yunnan Police College
电子邮箱: enrolpsc@sina.com

学校简介

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4月(前身为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历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市军管会公安部公安学校、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云南政治学院、云南省公安学校、云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和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学院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开始大专学历教育,2003年4月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院已经成为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禁毒警察训练基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教育训练基地、公安部警务保障培训基地、东南亚警察训练基地、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基地、全国武术段位考试点、全国自卫防身术培训基地、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昆明市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两次。学院2013年取得招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2014年取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质,2017年通过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现了办学层次的历史性突破,拓宽了办学空间。

学院设有禁毒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等本科专业。学院内设9个党政管理机构,禁毒学院、反恐怖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治安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研究生部等教学部门和6个专业学生管理机构。

师资力量

学院有教职工477人,其中,正高、副高职称16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184人。学院有1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名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名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1名全国公安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11名省级教学名师、3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省级教学团队,100多人成为省(部)级专家。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警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云南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公办的由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1392。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使命,服务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成员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面向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公安机关、移民管理部门需求进行编制,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进行编制。每年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针对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公安专业本科女生计划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非公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考生除具备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明确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安专业:须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招生条件及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云南省公安厅”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 www.ynzs.cn)和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招生栏目(http://www.ynpc.edu.cn)查询。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须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专业的省外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组织,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部署要求执行。

(二)非公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学校实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面向有招生计划的省外及省内州(市)生源地招生。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招生录取期间,云南省内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数,优先在本州(市)内进行录取;首轮投档录取后,若还有缺额计划,缺额计划统一汇总后由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面向全省已经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并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学校将根据缺额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省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非公安专业为本科二批次录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原则上限英语,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十五条  入学报到: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校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复检复查: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复检复查。复检复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或其他不合格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公安专业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录取专业培养。

非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人文社会科学类和理工科类实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学生可以在非公安类专业内按照“自主自愿、文不转理、理可转文”的原则申请转专业。学校按照“专业转出不受限制,专业转入有条件”的要求,确定转入的标准和条件;达到要求的,按一定比例可以转入新专业学习。非公安类专业不得转为公安类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学校设立奖励办法及助困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育人体系。

第二十一条  所有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学生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根据公安机关录用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其中,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仅限于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公安专业学生也可自主就业。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电话:0871—65125133   0871—65188859。

(二)电子信箱:enrolpsc@sina.com。

(三)学校网址:http:// www.ynpc.edu.cn

(四)微信公众号:云南警官学院官方微平台

(五)学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六)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先后立项完成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69项(其中,国家级19项,省部级以上129项,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十一五”期间,发表学术论文644篇。

历史沿革

云南警官学院(前身为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4月。

1950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市军管会公安部公安学校”,后更名为“云南省公安厅公安学校”。

1958年,云南省公安厅公安学校与云南省政法干校联合办学,称“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后又更名为“云南政治学院”。

1973年,省教育厅恢复“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0年,恢复为“云南省公安学校”。

1981年,云南省公安学校更名为“云南省人民警察学校”。

1984年,由“云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升格为“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该校经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2003年10月,云南警官学院挂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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