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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南山学院是由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南山控股投资兴办、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海滨城市山东烟台龙口,建有南山和东海两处校区。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山东省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为“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研究基地”、“山东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1年
学校校训: 以真理为伍,与时代同步
学校代码: 12332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 0535-8609225
英文校名: Yantai Nanshan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nanshan.edu.cn

学校简介

烟台南山学院是由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南山控股投资兴办、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南山学院,山海之间。学校地处新兴海滨城市山东烟台龙口,东海校区面向大海之滨万亩黑松林,南山校区紧邻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占地面积3028亩,建筑面积77.23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工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航空学院、音乐学院、健康学院、化工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其中航空学院、音乐学院、健康学院、化工学院为特色学院,开设75个本专科招生专业,26个系(部、中心),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医学等学科门类,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办学坚持公益性、坚持地方性、坚持应用型、坚持以工为主(满足实体经济需要)。学校依托大企业集团,走公益化办学道路,立足胶东,着眼山东,面向全国,以工为主,工、管、经、文、艺、医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2030年左右,建成内涵发展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本世纪中叶,综合实力进入全国民办高校行列。学校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同时传授相对扎实的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可用“四有”来概括,即“上岗有能力,创新有思路,创业有办法,发展有基础”。

学校秉承“校企一体,协同育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办学理念,发挥与南山集团同根同源的优势,积极开展五个校企一体化建设(即专业产业发展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科学研究工作一体化、教学体系建设一体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一体化),实现了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利益共赢。

图书馆建筑面积近3.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00万余册。学校建有各种各类实验室200多个。其中既有机械工程实验中心,电气信息实验中心、商科实验实训中心等教学场地,又有铝合金压力加工工程技术中心、高水平纺织工程综合实验室等科研设施,更有民航飞机机务模拟中心、机务维修训练中心、单双发教练飞机23架、飞机模拟器6台、高性能全动模拟机、陆空通话实习室、模拟飞行实习室、风洞实验室等实验设备。

学院积极培育国家级及省级以上质量工程与标志性成果。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自动化、纺织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环境设计7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荣获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获得山东省教学团队立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评价及推进策略研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纵向高导热聚合物基复合热界面材料设计与制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研究基地”、“山东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秉承人才强校理念,用事业凝聚人、用实践造就人、用机制激励人、用制度保障人。特邀院士、专家担任发展顾问,聘任高校博导、硕导担任学科带头人,引进企业专家担任“双师型”教授,形成了一支以专家教授为骨干,以硕、博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师队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烟台南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5.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河南省按专业成绩投档,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高职)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企合作

校企紧密融合、深度融合,搭建学生基础技能操作平台、专业技能训练平台、综合技能应用平台,联手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烟台南山学院-南山集团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与澳大利亚羊毛发展有限公司(AWI)、中创软件等国内外100多家企业联手合作,按企业经营管理技能要求组织实践教学,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与南山铝业公司等单位成功申报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并被批准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实现了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和就业联动,广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习见习、联合科研等活动,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每年与南山集团、中煤工矿集团、中创软件等40余家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生就业工作满意率高达9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构建了完善的就业招聘服务体系,每年开展企业专场招聘会、专业专场招聘会、学院供需见面会,进校招聘企业多达800余家。学校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努力提升大学生创业水平,鼓学生走上社会自主创业。2016年,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获批为山东省省级创业示范平台。2018年,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为“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院荣誉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校企合作先进院校”、“全国就业型大学”、“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研究基地”、“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 、“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山东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中等职业教育时期

1990年12月,新华毛纺厂厂长宋作文出资创办自己的职业教育,为企业同时也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新华职业高中开始筹建。

1991年9月25日,新华职业高中正式开学,开设棉纺、毛纺、电工专业,南山职业教育开始起步。

1992年11月,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新华职业高中的基础上,成立龙口市南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95年,开始筹划民办高等教育。

成人和学历文凭高等教育时期

1996年,南山职业培训学院成立。

199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南山职业培训学院更名为南山职业专修学院,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2000年,学校重新申报了举办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高职院校。

高职专科教育时期

2000年8月26日,设立“山东南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1月,山东南山职业技术学院落成典礼在南山体育场隆重举行。

2003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向教育部申请建立烟台南山学院。

本科为主的高等教育时期

2005年。3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烟台南山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5]24号),批准学校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烟台南山学院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院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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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八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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