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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

西藏民族大学位于陕西咸阳,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期入选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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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爱国 兴藏 笃学 敬业
学校代码: 10695
学校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东路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xzmu.edu.cn/
联系电话: 029-33755799
英文校名: Xizang Minzu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xzmuzsb@163.com

学校简介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咸阳,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学校的创办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国家振兴的政治远见做出的英明决策,是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布局。学校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创建单位、自治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易班中心)高校。

西藏民族大学诞生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民主改革前夕的特殊历史时期,担负着为西藏培养各类人才的特殊历史使命,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殊的历史贡献。学校前身是1957年党中央指示创办、1958年9月开学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

学校积极构建特色明显、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设有文学院、民族研究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医学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学校有56个本科专业,11个硕士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6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4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在校生10592人,其中本专科生9719人,研究生873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5%。学校现有渭城、秦汉两个校区,并在拉萨建有教学实践基地,学校占地面积1149亩,校舍总面积48.9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各类教室171间,160个实习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图书馆面积2.7万平方米(渭城校区图书馆面积1.5万平方米,秦汉校区图书馆面积1.2万平方米),形成了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资源,馆藏文献总量达319万多册。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308名(其中校本部93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90名,专技人员中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49名,副高级职称人员259名;专任教师685名,其中教授145名,副教授237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18名,其中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48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47名。学校现有“长江学者”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18人,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7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民族大学。

英文全称:“Xizang Minzu University”

第三条 国标代码:10695。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秦汉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考试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三年在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 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专业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学校将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根据各省公布的单科顺序按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调剂环节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合格分数要求后,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三)其他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00分,有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口试成绩需合格,生源不足时,口试成绩可不作为外语类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高考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6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3.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体育类专业体育加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艺术教育专业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有音乐、美术加试成绩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

第二十条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3360元/学年。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照片信息、体检信息、中学学籍档案、加分材料等资料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xzmu.edu.cn。

电    话:029-33755799(兼传真)、33755035。

电子邮箱:xzmu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藏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不断深化协同创新,科研成果力攀高峰。现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培育)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高校教学实验室10个,自治区实验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科研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教学创新团队3个;近五年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584项。学校建有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研究基地、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研究中心、南亚研究所、旅游研究所、藏学研究所、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所、西藏高原体育与健康研究中心、西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产出了一批以《西藏经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13对关系)研究》《西藏县级政权转型发展研究》《当代西藏产业经济发展史》等为代表的重大研究成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充分发挥了高校的智库作用。学校其中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南亚研究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获批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学校依托高原环境相关疾病分子遗传机制与干预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光信息处理与可视化技术重点实验室、藏药检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培育)中心以及高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实验室等高级别实验室,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第二次综合科考等重大项目,为西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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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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