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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创办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吉林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以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为办学特色,采用“校企分开,放管结合”管理模式,打造“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学校-吉大控股-投资企业’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积极深化校办产业改革。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46年
学校校训: 求实创新 励志图强
学校代码: 10183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jlu.edu.cn/
联系电话: 0431-85166420
英文校名: Jilin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bkzs@jlu.edu.cn

学校简介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51个教学单位,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39个,其中有18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2个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

学校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籍学生73939人,其中预科生153人,本科生41692人,硕士生21455人,博士生9220人,留学生1410人。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759.5万平方米(其中珠海校区14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学校在珠海市建有珠海校区,占地面积14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各类藏书791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东北地区中心,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项目成员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东北区域中心。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6542人,其中教授2389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1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7人,外聘杰出教授5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8人,吉林省“长白山学者”入选者8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广播电视编导、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出试验班,转入相对应专业(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对强基计划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招生简章录取。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因培养方案要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通过“奖、贷、补、助、勤、免、捐、偿”救助帮扶体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度本科生招生。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其中包含2个筹建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其他行业部委重点实验室19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产出了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成果。

历史沿革

追根溯源

原吉林大学

原吉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其前身为东北行政学院,于1946年10月5日由中国共产党在东北解放区首府哈尔滨市创建。首任院长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林枫兼任。

1948年5月,东北行政学院与哈尔滨大学合并,改名为东北科学院。

1948年11月,东北科学院南迁至沈阳,复名为东北行政学院。

1950年3月,东北行政学院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

1952年,国家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院校的一批知名学者调入,学校成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58年,东北人民大学更名为吉林大学。

1960年,吉林大学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吉林大学成为首批试办的研究生院的全国22所重点大学之一。

198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之一。

1995年9月,学校顺利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首批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之一。

1996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又成为首批正式建院的研究生院之一。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至2000年6月合校前,吉林大学是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原吉林工业大学

原吉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首任院长由第一汽车制造厂厂长饶斌兼任。

1955年,经教育部和第一机械工业部商定,华中工学院的汽车及内燃机专业、交通大学和山东工学院的汽车专业并入。9月26日,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举行开学典礼,正式宣告学院成立。

1958年,更名为吉林工业大学。

1960年,学校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7年11月,国家正式批准学校“211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吉林工业大学成为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1998年9月,由原机械工业部直属高校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至2000年6月合校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以汽车、农机为优势和特色工、管、理、文相结合的多学科全国重点大学,成为我国汽车工业和机械工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

原白求恩医科大学

原白求恩医科大学为卫生部直属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晋察冀军区卫生学校和第十八集团军卫生学校。

1939年9月18日,晋察冀军区卫生学校在河北省唐县正式成立。

1940年1月,为了学习和纪念白求恩,学校更名为白求恩学校。

1945年10月,学校奉命迁至张家口。

1946年6月,白求恩学校与张家口医学院合并,命名为白求恩医科大学。

1948年,学校移驻石家庄,与北方大学医学院合并。命名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医科大学。

1949年,学校迁至天津市,与天津陆军总医院合组为天津军医大学。

1951年,学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

1954年2月,第一、第三军医大学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后迁往长春。

1958年,定名为长春医学院。

1959年6月,学校更名为吉林医科大学。

1960年,组建了中国第一个放射医学专业。

1978年,恢复校名为白求恩医科大学。

1981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年10月,学校召开第四届党代会,确定了学校现代化医科大学的发展方向。

原长春科技大学

原长春科技大学隶属国土资源部,其前身是1951年创建的东北地质专科学校。

1951年12月1日,东北地质专科学校正式成立。

1957年1月,东北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地质勘探学院。

1958年12月,更名为长春地质学院。

1979年2月,教育部决定长春地质学院列为全国重点高校。

1984年5月,学院召开第八届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以地学为中心,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发展边缘新兴学科的综合性地质大学的发展目标。

1996年12月,长春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

1997年3月,长春地质学校正式并入长春科技大学。

原长春邮电学院

原长春邮电学院隶属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是东北地区的一所信息通信类工科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47年创建的东北邮电学校。

1947年3月10日,东北邮电管理总局根据中央指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创建了东北邮电学校。首任校长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局长陈先舟兼任。

1949年3月,成立了东北交通专门学校。9月,改建为东北邮电高级职业学校。

1951年4月,又改为东北邮电学校。

1953年4月,更名为长春邮电学校。

1955年4月,改名为邮电部长春电信学校。

1960年4月,邮电部决定在长春电信学校的基础上成立长春邮电学院。

1963年9月,复名为长春邮电学校。

1969年7月,改名为吉林省邮电学校。

1973年3月,再次更名为长春电信学校。7月,复名为长春邮电学校。

1979年1月,长春邮电学校改建为长春邮电学院。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隶属于总后勤部,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几经改建而来,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4年清政府开办的北洋马医学堂。

1904年12月1日,北洋马医学堂在河北保定正式成立。

1912年,由民国政府接管,改名为陆军兽医学校,后迁至北平。

1949年秋,学校师生审时度势,拒不执行南京方面搬迁命令,保护学校财产未受损失。11月,安顺解放,学校改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兽医学校。中央军委确定安顺兽医学校员工为起义人员。

1951年10月,学校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兽医学校。

1952年1月,学校由贵州安顺迁至长春。

1953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兽医学校与解放军第一、第三、第四兽医学校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

1956年7月,学校移交农垦部,改名为长春畜牧兽医大学。

1958年5月,改名为长春农学院。

1958年至1959年期间,长春农学院、北安农学院和长春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相继并入。

1959年6月,改名为吉林农业大学。

1962年1月,学校交还军队,复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

1992年8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农牧大学。

1999年4月,学校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2003年11月,学校移交地方。

至2004年8月并入吉林大学前,学校成为了一所以军事兽医教育和军事后勤教育为特色的高等军事学校。

世纪腾飞

2000年6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局部结构调整的决定,经教育部批准,原吉林大学与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

2001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等学校。

2004年,吉林大学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

2004年8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番号撤销。吉林大学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合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更名为吉林大学和平分校,相对独立办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05年1月7日,根据《关于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后管理模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后,成为吉林大学的一个校区(和平校区),改称农学部。学校对学部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按学校授权,学部相对独立管理校区事务”。

2006年9月,举行了合校六周年暨建校六十周年校庆。同年,首批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计划”)。

2007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学校。

2009年,成为入选首批国家”珠峰计划“的11所高校之一。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同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

2013年1月,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月,首批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5月,成为首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6所高校之一。

2014年9月,入选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2015年7月31日,吉林大学入选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6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1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吉林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吉林大学成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2019年7月,首批入选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9月,成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成员、理事单位。

2019年12月,吉林大学入选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理事单位。

2020年1月,学校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强基计划”)。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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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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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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