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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

哈尔滨石油学院始建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的独立建制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具有颁发国家统招本科学历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曾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最具影响力民办高校”、“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等众多荣誉。学校坚持“承大庆精神立德,以铁人榜样树人”,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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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3年
学校校训: 博学求实,励志创新
学校代码: 13299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ip.edu.cn/
联系电话: 0451-87174111
英文校名: Harbin Institute of Petroleum
电子邮箱: hip_zsb@sina.cn

学校简介

哈尔滨石油学院坐落哈尔滨新区核心地段,于2003年创办,2012年获教育部批准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

学校秉承有梦想才有未来的理念,遵循“博学求实、励志创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明誉校,管理强校,努力把学校建成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

学校以工学门类为主,涵盖工、经、管、文、艺、教等六个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设有11个二级学院,其中“机械电子工程”学科被评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哈石油的学子们不断创造着优异的成绩:连续三年蝉联黑龙江省大学生女子排球锦标赛冠军,夺得2018年全国青少年U系列触式橄榄球锦标赛”女子U18组冠军;与北京大学共享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全国特等奖;2012年至2018年连续7年参加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对我校代表队进行了采访;学校先后已有700人考取了清华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东北石油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考研率位列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第二名;就业率位列全省81所高校的第12名。

师资力量

学校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务实作风的高素质应用型一线技术人才。现有在校本科生及留学生9000余人,建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3000人。

学校师资队伍雄厚。既聘有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也有来自知名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和国外学习归来的青年才俊,更有一批由博士硕士构成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既有二级教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也有国际国内各类科技大赛的冠军得主及指导教师。

为了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的21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实施“4+2”本硕连读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交换生项目、外国专家讲座沙龙、中外学生友好交流和短期游学等丰富多样的国际教育合作项目,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国际教育需求。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对投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原则上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各省级招考部门没有特殊规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2.“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历史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物理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3.“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七条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合格。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音乐表演、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同分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同分,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为录取依据并严格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对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录取的身体疾患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经教育厅备案的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经严格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hip.edu.cn/

电子邮箱:hip_zsb@sina.cn

咨询电话:0451-87174111、87174222、87174333、

87174610、87174611、87174612

传  真:0451-8717411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与校友联络处。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文化传统

学校坚持“承大庆精神立德,以铁人榜样树人”,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以“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高雅艺术进校园”为活动载体,为学生们提供了兴趣激发与才华展示的舞台。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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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他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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