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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应用文科、应用理科、工科及艺术学科于一体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成立于2001年。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学院是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高等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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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天津市
创建时间: 2001年
学校校训: 精益求精
学校代码: 12722
学校地址: 天津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三号
学校官网: http://www.xdxy.com.cn
联系电话: 022-28193120
英文校名: Tianjin Modern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电子邮箱: tjxdxy@163.com

学校简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2014年完成国家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成立了全国轻工行业钟表与精密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学院与天津商业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是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高等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

学院设置有36个专业,其中国内的特色专业7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6个,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个,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院级特色(重点)建设专业4个,形成了“国家-市-校”三级专业协同发展布局。学院紧密结合举办方鲜明的行业特色及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特点,秉承“对接产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强化特色”的专业建设理念,不断优化调整专业布局,形成了8大专业集群。

学院拥有校内实训基地46个,校外实训基地208个。重点合作企业137家,其中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25家。

师资力量

学院是天津市高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学会理事单位,聘用了外籍专家、教师4名,兼职教授1名。先后选派教师赴德国、瑞士、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韩国等13个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进行专业培训。2018年7月,在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启动运营巴基斯坦鲁班工坊,其培训课程纳入当地职业教育体系。完成精密机械技术等3个专业的国际化课程标准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化优势专业建设水平。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2019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调整、执行本校2022年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11】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含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含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9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700元/人等;另外,我院还设立了标兵能手奖学金、自立自强助学金、困难生火车票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项目,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几乎做到全覆盖,奖学金覆盖面超过33%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号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院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院无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tjxdxy@163.com

招办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span style="color:#171A1D;font-family:"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C9E7FF;">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始终致力于高职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改革,主持《生产实训一体化教学车间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在高职院校编组预备役部队,军企校共育技术技能人才》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基于现代学徒制中国高端制表匠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天津市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课题《军地联合培养高技能士官人才的模式研究》。学院11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校先后荣获国家技能大赛一等奖8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近三年,我校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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