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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浙工大现有朝晖、屏峰、莫干山、之江四个校区,校内教学、生活、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设有26个二级学院1个部,另举办独立学院,现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共有19种专业学位授予权。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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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厚德健行
学校代码: 10337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zjut.edu.cn/
联系电话: 0571-88320032
英文校名: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yzb@zjut.edu.cn

学校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设朝晖、屏峰、莫干山、之江四个校区,占地面积3550亩,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4.21亿元。图书馆面积7万余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1161万余册,中外期刊138216种。

学校现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设有26个二级学院1个部,另举办独立学院----之江学院。学校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5个;具有工商管理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农业硕士、药学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含直接攻博)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学校现有教职工3236人,其中专任教师2363人,正高级职称教师534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0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26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双聘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浙江省特级专家9人、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48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7人。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37

三、校址

朝晖校区(含德胜园):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

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1.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执行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3.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5.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6.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7.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8. 学校对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10350元/学年,工科类6000元/学年(其中建筑类,土木类,工业设计为69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5300元/学年。健行学院实验班第一学年6000元/学年,后三年按学生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基地1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新型智库、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10个、B类8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根据ESI2020年9月数据统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获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1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4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4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5项,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1个,18位教授被聘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精品课程50门,省级一流课程45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个,省优势专业17个,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个。MBA项目通过全球商学教育三大权威国际认证之一的AMBA认证。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单位。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二等奖9项。

学校先后有558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6项。2019年,学校科研经费达7.68亿元。

对外交流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比利时、乌克兰、土耳其、瑞典、挪威、芬兰、奥地利、荷兰、波兰、爱尔兰、西班牙、爱沙尼亚、伊朗、墨西哥、厄瓜多尔、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越南、加纳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近20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海外智力、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学校具备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共有来自10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课程。

历史沿革

1953年7月3日,浙江省温州工业学校、浙江省杭州工业学校化工科、江苏省苏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化工科合并,并选址杭州市建校,校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杭州化学工业学校。校园占地235亩,设无机物工艺、分析化学、化学工厂机械装备等3个专业。三校合并后,有学生835名,19个班级(其中6个在温州)。浙江省温州工业学校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杭州化学工业学校温州分校。

1953年9月10日,学校正式开学,14日举行开学典礼,是为校庆纪念日。

1958年,列为省管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1958年6月,学校归属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校名改为浙江化工专科学校,当年招收专科生。

1960年2月,浙江省委决定在衢州城郊以浙江化工专科学校为基础,衢州化工专科学校并入,建立浙江化工学院,校址选在衢州城南石室公社(今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烂柯山下。

1962年8月,校名改为浙江化工学院,在校生减少到660名(不包括中专学生348名);同时撤消杭州分部,中专恢复杭州化工学校建制,改由浙江省化工厅领导。

1963年7月,浙江化工学院、杭州化工学校又同归化工部领导。

1965年11月,两校再次归浙江省管理,浙江化工学院又迁回衢州原址办学。杭州化工学校仍留在杭州,由省化工厅领导。

1966-1976年期间文化大革命,其中1966-1970中断招生四年,1970-1976六届总共招收学生922名。

1970年7月27日,浙江省革委会决定撤销杭州化工学校,将学校(包括147名教职工及有关校产)并入浙江化工学院,人员与物资于当年11月起分批迁往衢州。原校舍迁入杭州工业学校(1975年恢复原浙江丝绸工学院),房屋和设施全部移交给该校。

1978年5月12日,浙江省委下文创办浙江工学院,校址选在西湖区(现为下城区)上塘公社潮王、东新大,规划用地430亩,按3000名学生规模设计。同年7月29日,组建“浙江工学院筹建领导小组”。

1979年,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化工机械、物理化学两个专业)。同年1月,设立杭州分校,招生429名,在有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立7个教学点,开办专科班。

1979年,浙江工学院宁波分校(宁波市第一所工科大专学校)创建;成立第二年,浙江省轻工业厅与宁波市政府协商,决定办一所以培养纺织工业技术人才为主的省属中专,在浙江工学院宁波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址迁到江北区姚江边上。

1980年,浙江化工学院作为建校基础并入浙江工学院。

1980年8月4日,浙江工学院临时党委成立,确定了边基建、边迁校、边办学的方针。

1985年,浙江工学院浙西分校创办。

1993年12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同意浙江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业大学;学校下设工商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和工程技术3个学院;浙江工学院浙西分校更名为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

1994年,浙江省政府发文,将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金华分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之一)成立。

1999年7月,省政府发文,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杭州船舶工业学校并入浙江工业大学,定名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校区;学校决定在之江校区创办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2001年3月,浙江省政府下发专题会议纪要,将省建材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浙江建材工业学校并入浙江工业大学。

2003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6月,教育部和浙江省政府签订共建协议,浙江工业大学成为省部共建大学,亦为东部沿海省份第一所省部共建大学。

2010年3月,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升格更名为衢州学院。6月,浙江工业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6月,学校联合7家企业成为首批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

2013年,浙江工业大学牵头的“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成为浙江省第二所入选国家高等教育重大工程的高校;浙江工业大学海洋学院成立;学校正式成为亚洲规划院校联盟(APSA)成员。

2014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15年4月,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

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激光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6月,获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8月,被教育部评为2019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5月,浙江工业大学与浙江省人民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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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四、层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十、专业教学培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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