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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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察学院始建于1950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所由公安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建,为中国培养铁路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设置了侦查学系、治安学系、刑事科学技术系等8个教学系部;先后荣获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铁道卫士的摇篮”等多项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公安部
- 创建时间: 1950年
- 学校校训: 至诚 至公 敏学 笃行
- 学校代码: 12735
- 学校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1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rpc.edu.cn/
- 联系电话: 0371-60666067
- 英文校名: Railway Police College
- 电子邮箱: tdjgzb@163.com
学校简介
铁道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公安干部学校,先后辗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等地办学,数易校名。学校拥有农业路和龙湖两个校区,占地1000亩,设置了治安学系、侦查学系、刑事科学技术系、公安管理学系、图像与网络侦查系、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铁路警务系、法学系、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公安基础教研部、警察体育与战术训练教研部等系部;开设了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专业和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以及治安管理、特警专科专业;拥有基础实验室、公安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场馆40余个;馆藏纸质图书68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与全国各铁路公安局以及地方和行业公安机共建实践教学基地30余个,在校生近5000人。
学校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公安部外警培训基地。先后承担了公安部各业务局、部直属单位司晋督、中西部公安机关和全国铁路、地铁、森林、缉私等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类业务培训班。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韩国、老挝等国警察院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师生访学交流和学分转换项目。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成功举办了包括东欧、中亚、东非、东南亚的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肯尼亚、埃塞俄比亚、老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期铁路警察培训班,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39人,教授2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70人,享受部级津贴4人,省部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官、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标兵等36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铁道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英文名称:Railway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铁道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铁道警察学院根据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中,专科招生计划均为定向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计划,共15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视情在以上4个项目中选择3项或4项进行测评。若总共4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若总共3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五)特别说明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省(区、市),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该省(区、市)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专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 对于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且符合铁道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门科目总分。
第十八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为BC以上(含BC),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铁道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一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在校管理、毕业就业
第二十二条 铁道警察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其中,定向铁路公安机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有关规定,铁道警察学院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年;专科专业37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铁道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3
第二十七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0年07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50年,铁路公安训练班创建,位于北京。
1953年,铁路公安训练班与东北铁路公安学校合并,更名铁道公安干部学校,迁至沈阳。
1957年,铁道公安干部学校并入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上海分院),迁至上海。
1963年,铁道公安干部学校于西安复校重建,并更名为铁道人民警察学校。
1972年,学校迁往唐山,更名为交通部公安学校;1974年,又更名为铁道部唐山公安学校。
1980年1月,迁往郑州,更名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干部学校,不久更名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学校。
1984年,铁道部郑州公安干部学院创建,合署办公。
1985年,铁道部郑州公安干部学院更名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仍为合署办公。
2000年,学校划归公安部,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学校更名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更名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2001年5月,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升格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铁道警察学院,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2013年12月2日,公安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北京签订《关于共建铁道警察学院的协议》。
2017年5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8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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