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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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的长沙商业职业中专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先后荣获全国第二批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高职旅游类国家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湖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湖南省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学校校训: 修德砺能,自强笃行
- 学校代码: 12603
- 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hncpu.com
- 联系电话: 0731-89768565
- 英文校名: ChangSha Commerce Tourism College
- 电子邮箱: 800098818@qq.com
学校简介
学院坐落于雨花经济开发区长沙职教基地,目前在校生规模近9000人。
学院设有湘菜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文化创意学院、软件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等八个二级教学院和两部(公共课教研部、思政课教研部)共10个教学部门,并设有湘菜、湘商、湘旅和高职研究等4个研究所。
学院扎根三湘大地,办学60余载,主动对接现代服务业发展,确定了“立足长沙、服务‘三湘’”的办学定位,科学构建了餐饮管理、电子商务等6个专业群,助力长沙“美食之都”“会展名城”“世界旅游目的地”、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城市品牌建设和湖南餐饮业、旅游业和商贸业发展,为长沙实现基本现代化和建设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
学院先后与中国国际旅行社、厦门航空、武汉厚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洲际酒店、长沙饮食集团等20多家企业签订了紧密型校企合作协议,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咿呀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唐风汉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0多家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学院与台湾高雄餐旅大学、台湾泓光科技大学、美国普渡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开展交流合作。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522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30人,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145人,中青年教师基本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15位专家或行业大师担任客座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职教基地,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就业与招生工作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审定定学校招生章程和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牵头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招生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对口三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提档。
第十八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须先经学校面试合格,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形象气质佳。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cm-173cm,男生身高175cm-180cm。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需口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9768565、89768566
2、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邮编:410116
3、学校网址:http://www.hncpu.com/
4、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cssmly
5、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jyzs.hncpu.com:8080/
6、 QQ招生群:685338829、1036428757
7、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976846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与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2003年,在长沙商业学校和长沙商业职业中专学校合并的基础上成立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长沙市政府再投入8亿元完善职教基地的校园校舍建设。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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