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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简称重邮,坐落于中国重庆市主城区南山风景区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市森林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

院校隶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 1950年
学校校训: 修德,博学,求实,创新
学校代码: 10617
学校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qupt.edu.cn/
联系电话: 023-62468661
英文校名: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电子邮箱: cyzb@cqupt.edu.cn

学校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现有学院16个,本科专业5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5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6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本科一流专业20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等学科门类。拥有重庆市“双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的工程学科和计算机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教育改革,现建有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0个国家及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8门国家及重庆市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6个国家及重庆市教学团队。自主研发了包含全校所有1800余门本科课程资源的课程中心,建成一批重庆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作为重庆唯一的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国家及部省级教改项目18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3项。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3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900余位,学校校友、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为学校名誉校长、校董事会主席。学校外聘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印度等国30余名院士及15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学校有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两江学者、重庆英才计划、百人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巴渝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60余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者110余人,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22支。

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为10617, 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第二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四)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八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9000元/学年,三、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28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30000元/学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4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物联网工程专业大三、大四到渝北区仙桃数据谷采用书院制+项目制+团队制方式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23-62468661;023-62468662

本科招生咨询QQ群:782380338

信访电话:023-62468600   监督电话:023-62461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是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被誉为“中国数字通信发祥地”。学校现建有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数据智能研究院等50余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及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新一代信息网络与终端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支持计划。学校在通信网及测试技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技术、微电子技术与专用芯片设计等领域,承担了一大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曾先后成功研制第一套符合国际电联标准的24路、30/32路脉冲编码机和120路复接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参与制定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并设计出世界上第一颗TD—SCDMA基带芯片,制定了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A国际标准,研制出我国安全领域信息隔离与交换关键设备,研发出全球首款支持三大工业无线国际标准的工业物联网核心芯片。学校曾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00余项,承担省部级项目近200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00余项,其中包括了国家级奖励3项,省部级一等奖26项,授权专利近150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300余项。

历史沿革

1950年3月,在抗战时期交通部邮政总局原址上开办东川邮政管理局邮政人员培训班。

1951年1月,东川邮政管理局邮政人员培训班改建为西南邮电分校。

1953年3月,西南邮电分校分建重庆邮电学校。

1955年5月,重庆邮电学校更名为重庆电信学校。

1959年3月,重庆电信学校升格为重庆邮电学院。

1962年,四川邮电学校(大学班)并入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学院(中专班)并入四川邮电学校。

1970年4月,重庆邮电学院改建为电信总局529厂。

1973年7月,改建为邮电部第九研究所,仍担任着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期间中国工程院院长邬贺铨院士在所学习、工作。

1979年5月,教育部同意电信总局529厂恢复为重庆邮电学院,恢复重庆邮电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招生、教学。

1990年,研究生招生改革,重庆邮电学院第一次通过新的招生培养方式招生。

2000年,学校由原信息产业部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部市共建。

2006年初,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3月,重庆邮电大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共建协议。4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重庆邮电大学通过国防武器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证资格,正式成为一所以“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高校。

2010年,南部校区获准建设立项。同年10月,重庆邮电大学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1年10月,重庆邮电大学入选第二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8月,重庆邮电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同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重庆邮电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0月,重庆重邮信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升格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5年3月,学校获批重庆首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培养5G人才,成为重庆市首个国际合作与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国家级项目。

2016年1月,为配合“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重庆邮电大学与南洋理工大学拟共同设立重邮-NTU联合ICT工程研究院。

2016年5月,中国联通合作建设的“中国联通学院重庆分院”在重庆邮电大学揭牌。12月,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推荐,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决议通过,重庆邮电大学被正式接纳为ITU学术成员单位。

2017年11月,重庆邮电大学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2018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重庆邮电大学工程学进入全球ESI1%,标志着该学科在国际上已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学科整体水平跃升到国内先进水平。10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1月,重庆邮电大学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开办微电子学院和软件学院。

2019年3月,重庆邮电大学荣获2019华为中国生态伙伴大会“优秀创新人才中心”称号。5月,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共建重庆市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协议。

2020年4月13日,重庆市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的学科有重庆邮电大学2个,分别是工程学和计算机科学。5月12日,加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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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