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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年9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完备的有色金属、医学、轨道交通等学科体系,涵盖10大学科门类,辐射军事学,先后被评为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创建时间: 2000年
学校校训: 知行合一,经世致用
学校代码: 10533
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su.edu.cn/
联系电话: 0731-88830995
英文校名: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admis@csu.edu.cn

学校简介

中南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占地面积317万平方米。跨湘江两岸,依巍巍岳麓,临滔滔湘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求知治学的理想园地。中南大学由原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原中南工业大学的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的中南矿冶学院,原长沙铁道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两校的主体学科最早溯源于1903年创办的湖南高等实业学堂的矿科和路科。原湖南医科大学的前身为1914年创建的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是我国创办较早的西医高等学校。

中南大学历经百年办学积淀,顺应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大势,弘扬以“知行合一、经世致用”为核心的大学精神,力行“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坚持自身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团结奋进,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大幅提升。现有国家级本科专业建设点50个,国家级本科课程49门,国际慕课平台上线课程13门。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4项。在国内率先创办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实验班,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入选教育部“强基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点高校,是全国第一所为军队培养现役军官指技合一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入选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成为我国百强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之一。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0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9人(其中青年项目2人),教授及相应正高职称人员188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1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校还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0人,新世纪优秀人才16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获奖者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教学团队8个,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近一届教育部教指委委员40人,湖南省级高层次人才37人,湖南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19人,湖南省级教学名师1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s://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基地27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6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化与创新能力建设平台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牵头和参与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2000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109项,其中获国家科技一等奖(特等奖)18项,9个项目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

历史沿革

中南大学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29日合并组建而成。

原中南工业大学组建于1952年,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6年通过立项审核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1998年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划转至教育部直属。

原湖南医科大学的前身为湘雅医科大学,创建于1914年,是我国创办最早的西医高等学校之一,享有“南湘雅、北协和”的盛誉,1996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并以部省共建形式进行建设,隶属于卫生部。

原长沙铁道学院的前身是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中南土木建筑学院,1960年以成建制的三个系和部分教研室为基础,另辟校址成立,隶属于铁道部。

以上数据源于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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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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