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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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学校创建于1994年,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是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多次被团中央、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被教育部评为“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 院校隶属: 陕西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1994年
- 学校校训: 诚、健、博、能
- 学校代码: 12715
-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xijing.edu.cn/
- 联系电话: 029-85628909
- 英文校名: Xijing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xjzsb@xijing.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坚持特色发展,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艺术设计。现有14个院系、7个书院;5个专业硕士点,38个本科专业,14个高职专业。学校现占地近1858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88万册,在校师生2万余人。学校多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能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解决一定复杂问题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明确了“匠心精神+艺术素养”的人才培养理念,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据《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2019—2020》显示,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国59所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高校中排名第16位,“四个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效果凸显。先后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院和书院的作用,不断更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创新教育模式,拓展学术及文化活动,为青年学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丰富高雅、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塑造了学生的健全人格、高尚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是“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是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多次被团中央、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2019年“青春—我为你歌唱——记西京学院特训营爱国社会实践活动成果”项目作为优秀成果宣传推广精品范例被教育部思政司作为展示项目进行展示。
学校发挥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始终坚持创业“全面覆盖、点上突破”和就业“三全一化”的工作思路,构建“一融入二协同三促进”应用技术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了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的“全面覆盖、全程指导、全员参与”。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被教育部评为“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同时,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院指导服务奖”“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陕西省校园众创空间”“陕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共青团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等。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员工近2000人,其中博士、硕士700余名,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31%。学院实施教师“251”人才工程,聘请了20名著名专家、教授为学院的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引进了50名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为学院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带头人;培养了100名基础扎实,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使整个教学充满活力,4个省级教学团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Xijing University),院校国标代码:12715。
第三条 西京学院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学校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被陕西省确立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学校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坚持特色发展,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艺术设计。学校现有5个专业硕士点,39个本科专业,多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2年拟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投档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新高考录取政策,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组)。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2022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艺术类(编导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2022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均按不超过120%执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s://www.xijing.edu.cn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xijinguniversity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s://zhaosh.xijing.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京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建设有何积丰院士工作室、教育部国别研究中心、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部级学术科研平台,汇聚了一批高水平的核心科研团队。《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学校多项科研创新指标保持在全国民办高校前列,西京学院科研竞争力连续两年稳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共获批纵向科研项目460余项,签订横向课题合同1700余项,科研经费达4.6亿余元,授权专利1600余件,获得国家级科研奖2项,省级科研奖26项,陕西省专利奖1项。
历史沿革
1992年11月,向省政府、教委递交成立西京大学请示报告。
1994年5月20 日,陕西省政府陕政函[1994]66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民办西京大学(筹办)。
1995年成立了民办西京大学(筹)经贸系、经济管理一系、人文系、经管系,在校生由初办时的几十人递增至2300人,学校被陕西省教委评为“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
2000年3月,中共西京学院委员会成立。
2000年5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西京大学正式成立,省长程安东为学校揭牌。学校进入计划内学历教育序列,提高了办学层次。9月,召开了发展战略研讨会,做出建立上规模新校园的决议。
2001年3月,长安校区奠基。
2001年6月,更名(陕政函[2001]26号文件)为西京职业学院。8月,长安校区建成16万平方米的一期工程,并招生新生1万多人。
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完成学校二三期工程基建。
2005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京职业学院晋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京学院”,8月迎来首批638名本科生。
2010年,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开展研究生教育。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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