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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高等学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具有理工特色,覆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11个学科门类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全国16所工科重点大学科技工作研讨会、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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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勤奋求实,励志明德
学校代码: 10251
学校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ecust.edu.cn/
联系电话: 021-64252763
英文校名: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b@ecust.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徐汇、奉贤和金山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2535亩,各类建筑总面积96万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343万册。建有分析测试中心、珠宝检测中心等国家级计量认证单位。以乒乓球为代表的“体教结合”工作,建立了“一条龙”培养大学生运动员的创新机制,学校乒乓球队在国际乒乓球比赛中共获得金牌188枚。学校已连续12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在QS世界大学排名榜中,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28位;在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榜中,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28位;在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中,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41位;在ESI中国大学综合排名中,位列第28位。

学校设有20个学院,学科设置涵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本科专业7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拥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0个上海市重点学科、7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工艺”是中国大陆高校通过ABET认证的专业,“化学专业”是中国大陆高校通过中俄联合国际理科专业认证的专业。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化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2.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6569人,硕士研究生7766人,博士研究生1832人。现有教职员工31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8人,双聘院士4人,欧洲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10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拥有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高水平创新团队9个,一大批中青年学者崭露头角。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du.cn。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较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相关课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学资料,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2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室与研究所26个、上海市人文社科智库(基地)3个。取得了一大批重大创新成果,拥有各类国内外有效专利1800多项。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全国6所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之一。

国际合作

学校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体系,与英、美、德、法、日等国的2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建有7个教育部、外专局“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与国外顶尖科研资源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成立了费林加诺贝尔奖科学家联合研究中心、奥利弗·哈特合同与治理研究中心。建有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中法合作办学机构)、全球科技创新孔子学院、中国和罗马尼亚共建的“华东理工大学锡比乌中欧国际商学院”、中国“国际社会工作学院”。在校留学生(含非学历留学生)1630人。

历史沿革

1956年被定为全国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起被中共中央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三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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