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简称”北林“,是由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以生物学、生态学为基础,以林学、风景园林学、林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艺等多门类协调发展。学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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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教育部
- 创建时间: 1952年
- 学校校训: 知山知水,树木树人
- 学校代码: 10022
-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bjfu.edu.cn/
- 联系电话: 010-62338216
- 英文校名: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blzsb@bjfu.edu.cn
学校简介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以生物学、生态学为基础,以林学、风景园林学、林业工程、草学和农林经济管理为特色,是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艺等多门类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可自行审定教授任职资格的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一级学科内可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高校。经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林学和风景园林学两个一流建设学科位居A+档位。学校现有16个学院,6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72个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30个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含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一级)、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一级)(含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二级)、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
校本部现有校园面积696亩,学校实验林场占地面积12480亩,学校总占地面积13176亩。图书馆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藏书190.72万册,电子文献48900GB,数据库70种。建成了“万兆骨干、部分千兆到桌面”的数字校园网络。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在校生25347人,其中本科生13309人,全日制研究生5931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356人,各类继续教育学生5751人。学校教职工1888人,其中专任教师1204人,包括正教授302人、副教授54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获国家级人才计划27人,国家“973”首席科学家1人,“863”首席专家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8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1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1人,北京市高创人才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50人,北京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6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3支。教师获奖众多,其中有1人获全国创新争先奖,2人获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1人获国际环境突出贡献奖,1人获Luc Hoffmann湿地科学与保护奖,3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2人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3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北京市人民教师奖,25人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2人获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2人获全国林业教学名师称号。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为10022,校址及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任组员,履行相应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港澳台侨生等。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
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五年制,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5.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我校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认可,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动画等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详见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http://zsb.bjfu.edu.cn)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22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动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40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34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1469.71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5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0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入学复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
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6036。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一条 招生声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本科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履行有关审议程序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平台建设实力雄厚、成果丰硕。现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野外站台共43个。其中,国家花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林木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野外观测科学研究站1个、国家能源非粮生物质原料研发中心1个、林业生物质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质检中心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外观测研究站6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8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科技奖励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62项。以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被SCI收录5424篇,EI收录2610篇,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课题,到账科研经费总计19.7亿元。
文化传统
校训
知山知水 树木树人
校训含义:无山不绿,有水皆清,替山河妆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是以北林人不可或忘的终身使命。
校标
北京林业大学校徽以绿色为基调,绿色既象征着绿色学府,又标志着该校以培养绿色人才为己任的办学宗旨;图案中的松柏,蕴涵着苍松正气、万年长青的北林气节;正下方的1952字样,标志着这一年建校,显示着北林的历史悠久。
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农业科林学目。
1952年,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与河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正式成立北京林学院,临时过渡院址设在西山大觉寺。
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造园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部分并入北京林学院。
1960年,学校被列为中国63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
1965年,北京林学院园林专业宣布停办,园林系被撤销。
1977年,园林系恢复。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批准,北京林学院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
1996年,北京林业大学被列为“211工程”建设的41所高校之一。
2001年,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协商决定,与北京林业大学实行共建。
2005年,北京林业大学被列为42所具有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之一。
2006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9年,学校进入“985”创新平台建设行列。
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北京林业大学获得“传统插花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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