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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大学。大学以创建一所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为己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传统和社会担当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大学的办学特色是国际化的氛围、中英并重的教学环境、书院制传统、通识教育、新型交叉学科设置和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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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12年
学校校训: 博文约礼(Through learning and temperance to virtue)
学校代码: 16407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uhk.edu.cn/
联系电话: 0755-84273500
英文校名: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电子邮箱: 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简介

大学注重国际交流和学生国际视野的培养,截至2019年底,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开展交流与合作的世界知名大学的数量已超过100所,遍布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各类国际合作项目有170多个。在校学生中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比例超过60%,在国内高校中名列前茅。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建校以来,以创新驱动为指引,以粤港澳大湾区需求为导向,研究领域契合了国家战略发展需求,涵盖了地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大数据与数据科学、信号与信息处理、类脑研究、生物医药、生物信息、先进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电网、新型网络、金融物流等。

师资力量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面向全球招聘,已建立一支具国际水准的师资队伍,截至2019年底,大学已引进世界知名教授350多位。目前引进的教师100%具有在国际一流高校执教或研究工作经验,是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和教书育人热忱的优秀教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对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证书,同时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范围:面向北京、天津、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广西23个省(区、市)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范围:面向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及江苏6个省(市)在综合评价对应批次按照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依据以上6省(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音乐类招生范围:面向广东、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南及四川7个省(市)在以上生源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依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各学院设立的本科招生专业包括:

(一)经管学院: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

(二)理工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由电子信息工程更名)、材料科学与工程(新增)。

(三)人文社科学院:应用心理学、翻译、英语。

(四)数据科学学院: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五)医学院: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科学。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六年,第一二学年将学习大学核心课程、临床前学科知识及其临床应用;在第三到六学年学习临床学科知识和技能、见习和实习,并对医学科学研究进行系统学习和实践。医学人文及伦理课程贯穿整个学习过程。通过全面扎实的训练,培养具备专业医学知识与临床技能、兼具国际视野和人文情怀的世界一流医学创新人才。

(六)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与数据科学学院联合培养专业:金融工程。

(七)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新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新增)。

第十七条  专业招生方案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方案:按试验班大类招生,仅设三个试验班大类。

1. 经济管理试验班:大一结束时学生可在经管学院的所有专业内选定主修专业;

2. 人文科学试验班:大一结束时学生可在人文社科学院的所有专业内选定主修专业;

3. 理科试验班:本试验班为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医学院(含临床医学专业)及金融工程专业联合招生。学生在大一报到后选课前充分了解各学院及专业优势,再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自主选定所属学院(有意向就读金融工程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需直接选定)。非金融工程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大一结束时在所属学院内选定主修专业。

报考大类

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

文理分科

高考省(区)

“3+3”

高考改革省(市)

“3+1+2”

高考改革省(市)

经济管理试验班

文科

不限

历史+不限

人文科学试验班

文科

不限

历史+不限

理科试验班

理科

含物化生任一门

物理+不限

(二)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方案:按专业(招考方向)招生,具体方案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其他招生类型

(一)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及江苏6省(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具体招生录取详见以上6省(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二)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三)音乐类招生录取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历史类、物理类、综合改革类)分别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院校投档的省(区、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课程以英文授课为主,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及重庆新高考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生•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置新生入学奖助学金,详见学校《2022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427 3500

传       真:(0755)8427 369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uhk.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s.cuhk.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8427 3686

电子邮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授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结合学科发展和国家与地方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跨学科研究和新兴交叉领域的杰出人才,以提升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截止至2019年底,学校已经引进教师约360位,其中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得主7名,各国院士或相当水平高端人才16名,国家级专家等31名,省市认定人才、后备研究人才近200名等。已经组建由世界一流科学家领衔的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研究团队、大数据科学与应用创新团队、金融学研究团队、生物信息工程研究团队等。

学校结合学科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强化产学研协调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参与粤港澳创新圈建设,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截至目前,学校已组建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图灵奖科学家实验室、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等国际一流科研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基地等30余个。现已建成的科研平台获批建设资金合计超过25亿元。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至今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项目以及国家省市区人才项目以及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委托横向合作项目330余项,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大数据与数据科学、生物医药与生物信息学、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科学、经济金融与物流等重点领域获得各级各类项目总经费超过9亿元。

历史沿革

20世纪70年代末,香港中文大学与内地多所大学及机构合作,进行研究及举办合办课程。而港中大的发展策略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在珠三角一带的教学协作,在深圳增设新的校园就是其中的契机。

2010年2月,港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表达双方意向,在教育领域先行先试,建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后定名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时任港中大校长刘遵义教授选址龙岗神仙岭。

2011年3月,港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拟按合作办学形式,筹建港中大(深圳)。

2012年9月2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13年3月,香港中文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详细办学协议,并组成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理事会。

2015年2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与中科院高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4月21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016年1月20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组建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3月22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组建深圳大数据研究院;9月至11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逸夫书院、学勤书院和思廷书院相继成立。

2017年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设立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3月,祥波书院建成完工,并举行成立典礼;6月13日,港中大(深圳)-腾讯AI Lab机器智能联合实验室正式揭牌成立,双方开启科研、人才培养战略合作;6月16日,港中大(深圳)-京东集团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正式揭牌成立,双方将通过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研究等多种形式,在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领域开展深度合作;7月20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宣布数据与运筹科学研究院成立;11月14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宣布正式成立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

2019年1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牵头组建的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获深圳市基础研究机构建设授牌。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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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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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