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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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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96年的东方人才学校,是国内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学校先后被教育部科教所、广东省教育厅等评为“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中国最佳工商类大学”、“中国最具前景的大学”、“广东省肇庆职教基地建设先进单位”、“改革开放30年中国十大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十佳民办高校”。

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6年
学校校训: 重知识·更重能力·尤重品德
学校代码: 13721
学校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七星岩旅游区
学校官网: http://www.gdbtu.edu.cn/
联系电话: 0758-6179018
英文校名: Guangdong Colleg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505702909@qq.com

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肇庆市,现有星湖和大旺两个校区,分别坐落在七星岩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肇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1283亩,总建筑面积44.3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气候宜人,交通便捷。

学校办学24年来,学校成为工、管双轮驱动,工、管、经、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计算机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1个通识教育中心。建有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建筑、财经商贸、艺术创意等五大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实验实训室16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5亿元。图书总数122万册,中外文期刊1100多种。现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财政资助专业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决策咨询基地1个。

师资力量

学校专任教师826人,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的38.5%和31.11%,“双师型”教师占24.94%。此外,还聘请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204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近年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受到用人单位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17年、2019年学校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各1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北岭七星旅游渡假区内;邮政编码:526020

大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产业开发区荔园街3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层次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大数据工程技术、软件工程技术专业,(专科)软件技术、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级,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专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 23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19000-22000元/生·学年;

本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36600元/生· 学年,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298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32800-34800元/生·学年;

本专科批次住宿费均为:2000-2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

传    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50570290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bt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剑

监督电话:0758-6179002

传    真:0758-6179083

电子邮箱:952721159@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东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发展理念,在大旺校区重点发展新工科,并与肇庆国家高新区企业共建技术创新、研发、转化平台;在星湖主校区采取“政、企、校、行业”协同发展的运行机制,打造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肇庆产业发展的经管类特色专业链,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和社会服务。

历史沿革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的办学前身是创办于1996年的东方人才学校,1997年学校更名为肇庆市工商职业学校。2004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更名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获批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命名为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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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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