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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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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杭州医学院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浙江省基层卫生研究中心、浙江省药物政策研究中心、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浙江省医学文献检索中心、浙江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浙江省社区护士培训中心、浙江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浙江省社区护士培训中心等。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25年
学校校训: 求真,博爱
学校代码: 13023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mc.edu.cn/index.html
联系电话: 0571-87692654
英文校名: Hangzhou Medical College

学校简介

杭州医学院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享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其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至今已有90多年办学历史。

杭州医学院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多的医学院校之一。现设有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12个;拥有学科(B类)建设项目4个,省医学重点学科12个,省高等教育重点专业1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项目2个。建有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4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8家,校内实践实训基地1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示范实训基地6个)。设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与考官培训基地(公卫类别),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省基层卫生研究中心、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省药物政策研究中心、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基地、西门子合作培训中心、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等面向行业的培训和研究机构。现建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667亩,校舍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5800余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68人。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涌现出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一大批德艺双馨、甘于奉献、广受赞誉的校友。

师资力量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8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7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1人,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5人、第二层次17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省卫生领军人才3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171人。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杭州医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3

三、校址

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

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青山湖科创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218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杭州医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其中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我校以下专业不予录取:临床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护理学、护理、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除以上专业不予录取外,应用物理学专业不予录取。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六)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七)按照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九)对“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十)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

(一)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护理(三年制)、药学(三年制)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二)其他专业

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4人间1600元/生·学年,6人间(含5人间)12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11399。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zs.hmc.edu.cn/

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十七、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和安全性评价、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人用物品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胃肠病学、肿瘤分子诊断与个体化治疗研究、器官移植(心脏分室)、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1个省工程实验室(消化道肿瘤诊疗与药物研发平台),1个厅局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中西医结合肾脏病重点实验室),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6−2019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54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77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8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85项,在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年均公开发表论文近400篇。公开出版发行《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浙江实用医学》《浙江医学教育》等学术期刊。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合作办学。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合作办学,开设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与美国马里兰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美国托马斯•杰斐逊大学、美国西部健康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广泛开展研究生培养以及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等学术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国际化办学水平。

历史沿革

初创时期

鸦片战争后,英帝国势力渗入杭州,于1881年在杭州创建广济医药专门学校(广济医专)。

1925年,“五卅”惨案后,部分爱国的广济医专师生于杭州刀茅巷脱离广济医专另立门户,6月6日成立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1926年,学校更名为浙江省立女子产科职业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同年 6月,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浙江省立助产学校,将浙江省立女子产科职业学校与浙江省立助产学校合办,改隶浙江省民政厅,称浙江省立女子助产学校。

1931年6月,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卫生厅合办,附设在浙江省立医院内,改称浙江省立医院附设助产学校,校址在中马市街80号。

1935年,学校改隶浙江省民政厅卫生实验处,改称浙江省民政厅卫生实验处附设助产学校。

筚路蓝缕

1937年11月,受日本侵华战争影响,杭州危急,学校迁至温州永嘉。

1938年8月,学校又迁至台州临海,后再迁至台州天台。

1940年4月,浙江省英士大学医学院附设高级护士、助产两职业科单独划出,成立浙江省立杭州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

1946年春,学校回迁杭州,时设助产、护士、药剂、卫生四个专业。

1948年2月1日,校本部迁入教仁街新址。

1952年下半年,学校更名为浙江省杭州卫生学校,学科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动,助产科与护士科划出。

1956年夏,学校迁至老浙大校址办学。

1960年9月,成立杭州医学院,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为院牌题词。

1961年5月,杭州医学院撤销,医学院学生转入浙江医学院及杭州卫生学校医士专业。

1962年上半年,杭州药材学校、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杭州卫生学校三校合并,学校对内一套班子、对外二块牌子(杭州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1971年4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学校停办。

1974年10月,学校复办,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学校。

1981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浙江省卫生学校和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两校合并为一个领导班子、两块牌子,承担中专、干训两项教学任务。

1992年,浙江省卫生厅成立了全省乡村医生培训总校,挂靠在该校。

改革兴盛

1999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筹建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学校迁址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升格筹建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7月,由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筹)更名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同年9月,学校迁入滨江高教园区。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升格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杭州医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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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十、专业教学培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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