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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是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以海洋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2016年更为现名。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位于浙江省舟山新区。学校是教育部海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海纳百川,自强不息
学校代码: 10340
学校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zjou.edu.cn
联系电话: 0580-2550022
英文校名: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
电子邮箱: zhdzsb@zjou.edu.cn

学校简介

浙江海洋大学是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以海洋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油化工学校和舟山商业学校等学校(单位)相继并(进)入,2016年更为现名。多年来,学校数易校址、历经变迁,积淀形成了“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为我国东部特别是浙江省海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海洋特色日趋鲜明的办学之路。学校现有新城校区和定海校区2个校区,其中,主校区新城校区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长峙岛,枕山环海,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总占地面积2608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亩),校舍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81.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超过4亿元。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继续教育及留学生教育,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设有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设置4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2个,省重点专业9个,省优势专业4个,省新兴特色专业8个。现设有10个学院,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学校以社会服务为载体,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道路,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整体水平。近年来,重点实施深化产教融合工程,对接“智慧海洋”建设,与地方共建江海联运技术研发中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研究中心等决策咨询机构,以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大学科技园、海洋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拥有国家级计量认证、海域使用论证、渔业船舶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和浙江省海域评估、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等资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渔业、船员、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等专业技能培训,设有全国渔业验船师培训基地、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培训组织,年培训人数超过2万人次,是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舟山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师资力量

<span style="color:#333333;font-family:"">学校拥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1228人;教职工1127人,其中专任教师78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39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7人,其中正高级技术职务150人。拥有双聘院士11人,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高被引学者等50人,入选浙江省特级专家、省“万人计划”、“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1人才工程”等79人,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10个。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浙江海洋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0

三、校址

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二)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三)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三)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在155cm(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就读该专业的学生报考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号GB 30035-2021),详见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www.gb688.cn/bzgk/gb/index)。

(四)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五)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英语(师范)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2.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3.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六)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八)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①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我校专业组内进行。

③ 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④ 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6.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5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二)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三)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    

(四)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政策核定标准及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执行。其中长峙校区 4人间,收费标准1280元/生.学年;定海校区6人间或4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7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二)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二)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三)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本科招生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及全国科学大会奖13项。近5年来,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6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20项,到校科研经费年均超过1亿元。“十二五”以来,学校在自然科学和人文哲学社会科学取得多项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获省部级奖68项,省部级奖中一等(特等)奖17项。

对外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深化与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与科研合作。与国(境)外55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关系,与意大利比萨大学联合设立浙江海洋大学比萨海洋研究生学院,与挪威生命科学大学、日本东京海洋大学、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高校开展6个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及多个双硕士项目,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双学士项目,海洋科学本科专业为浙江省国际化专业。学校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培养资格单位、港澳台地区本科生招生和培养单位、“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单位、中国-中东欧“17+1”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设有省内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俄语等级考试点。

历史沿革

1958年,舟山水产学院创办于定海县城关镇北门外。

1959年12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决定,舟山水产学院并入浙江农业大学,改称浙江农业大学水产学院。

1962年,舟山水产学院从浙江农业大学分出重新建制。

1984年9月,学校借用宁波清水浦渔业基地建立教学点。

1985年8月,省委同意学校在宁波设立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  

1958年,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创建。

1959年,舟山师范专科学校撤销。

1978年,在舟山师范学校内设浙江师范学院舟山分校。

1983年,学校改建成舟山师范专科学校。

1996年10月,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与宁波师范学院等高校组建合并为新宁波大学。

1998年,浙江水产学院和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浙江海洋学院。

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成立。

2000年之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化学校、舟山商业学校等学校(单位)相继并(进)入。

2007年,浙江海洋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正式授牌。

2013年,西校区、石化校区、医学院校区拆除,本部搬迁至长峙岛新校区。

2014年6月,浙江海洋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独立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2014年7月,设立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3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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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二、院校国标码
三、校址
四、层次
五、办学类型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十、专业教学培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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