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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的一所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创办于1972年,位于我国南方铁路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株洲市。学校分东西两院,西院为学校本部,坐落在株洲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前临中南地区最大的城市广场——炎帝广场,后为碧绿的湘江所环绕,交通便利。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湖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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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湖南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代码: 10836
学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
学校官网: https://www.zzyesf.net/

学校简介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的一所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其前身为株洲师范学校,创办于1958年,位于我国南方的铁路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株洲市。学校分东、西两院,占地530余亩,有建筑面积18万6千多平方米,学校校园内绿草如茵,繁花似锦,树木成荫,亭台掩映,环境幽雅,教学、生活、运动等设施一应俱全,是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学生专心研读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10个系,共开办了语文教育、文秘、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计算机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应用化工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设计、营销与策划、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摄影、音乐表演和社会体育等27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多人,成教学员3000余人,逐步形成了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相结合的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校生源稳定,招生面涉及全国25个省和自治区。

2001~2006年,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狠抓教学管理,加强创新教育,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坚持走开放式的办学道路,聘请外籍教师从事外语教学,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以开放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并逐步形成了“德高、志远、业精、体健”的校风。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毕业生以基础稳固、专业精深、知识渊博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508人,专任教师334人,其中正副教授共160人,已逐步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富有朝气与活力的师资队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836, 省内院校代码:4793。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区智慧路89号。

第六条  专业设置: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教育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旅游管理、软件技术、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等十个专业,面向湖南、贵州、江西等省招生。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工处等有关部门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第十七条  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统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我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zzyesf.net;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8297,22028068。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全校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917篇,编写出版专著、教材32部及《学理追问》、《思想拷问》学术从书10本,《义理究问》等学术从书共10本即将出版。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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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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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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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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