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简称“重医”,创建于1956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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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隶属: 重庆市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学校校训: 严谨、求实、勤奋、进取
- 学校代码: 10631
- 学校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cqmu.edu.cn/
- 联系电话: 023-68485358
- 英文校名: 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wjjbx@cqmu.edu.cn
学校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那么重庆医科大学是几本?据小编了解,自2020年开始,重庆高考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所以重庆医科大学属于本科院校。
学校有袁家岗校区和缙云校区,总面积2650亩,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671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529人,本科生18587人,留学生555人。学校设有21个学院(系),并设立研究生院,开设36个本科专业;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2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000余人,博士生导师371人,硕士生导师1699人。教师中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外聘)、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杰青等国家级人才逾50人,省部级各类人才470余人;有7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规模达到227人,人才塔基和师资蓄水池作用日益明显,人才队伍活力不断增强。
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10631(国标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为缙云校区(“5+3”一体化第一年在合作办学高校西南大学或复旦大学);在四川招收的专科新生,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5714673, 65714674,68485358
纪检监督举报邮箱:wjjbx@cqm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www.cqmu.edu.cn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650亩,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藏书215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81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124人,本科生18824人,留学生604人。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22年1月科睿唯安发布),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3. 对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专业级差,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执行,若无排位规则,我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予以退档。
4.内蒙古实行志愿清,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5.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6.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总分150分),因其为高收费项目,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调剂到该专业。
7.我校英语专业、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8.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类专业体检表上矫正视力不得大于800度;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听力受限、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需慎报医学专业,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自治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6.2万/每年,赴英国莱斯特大学培养的一年参照英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
五、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奖、贷、助、勤、免、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校内三个等级奖学金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基金”,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临时困难需求;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4.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5+3”一体化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健委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上会注明“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3.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符合双方有关学位的规定,可以获得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以及英国莱斯特大学临床科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由学校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完成培养;儿科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在儿科学院完成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由国际医学院负责。
九、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60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平台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部委级平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智库、科普基地等省级平台49个。
历史沿革
1956年,根据中央部署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上海第一医学院重庆分校,后独立成立重庆医学院。
1958年9月,重庆医学院医务委员会成立,其职责是领导全院教学、医疗、科研和行政。
1981年11月,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5年,重庆医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卫生部、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
1999年1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1年5月,学校启动新校区选址工作,最后决定落户沙坪坝区。
2002年,重庆职工医学院、重庆中医学校并入重庆医科大学分别组建应用技术学院和中医药学院。
2003年,学校先后建立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8年,教育部、重庆市《部市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学校为重点建设大学。
2010年,学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3年5月,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7
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2017年6月,重庆医科大学医渡云医学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这是国内高校首个针对医学大数据分析研究建立的二级学院。
2019年9月,学校获批微无创医学省部(教育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重庆医科大学获批建设省部共建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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