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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简称重理工,建立于1940年,是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单位,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市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591亩,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建立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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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重庆市
创建时间: 1940年
学校校训: 明德笃行 自强日新
学校代码: 11660
学校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cqut.edu.cn/
联系电话: 023-68822995
英文校名: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cgzs@cqut.edu.cn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有三个校区,其中,花溪校区位于巴南区,地处长江之滨,毗邻南山山脉,花溪河环校而过,蝴蝶山蜿蜒于内,环境优美,风光旖旎;两江校区位于渝北区,东临长江支流御林河,背依铁山山脉石壁山,坐落在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的先进制造产业带;杨家坪校区位于九龙坡区,地处商圈腹地,绿瓦楼古朴典雅、闹中取静,科技楼巍然挺立、领航创新。

学校拥有重点学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重庆市学科建设点2个,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项目2个。设有本科专业65个,其中,1CF61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5个;重庆市专业建设项目20个、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4个、应用转型试点专业3个、“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重庆英才、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聚集计划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67人次。拥有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市级高校科研创新团队11个、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4个、重庆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2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2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于两江校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的情况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152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近640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270余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首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端装备技术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及服务平台。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重庆英才、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聚集计划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93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近3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

序号

专业大类名称

包含专业名称

1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2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3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5

药学类

药学、制药工程

6

化工与制药类

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7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8

公共管理类

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9

金融学类

金融学、金融工程

第十九条 2022年招生类别: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四条 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x300x30%)+(专业成绩x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产品设计11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新增专业学费因需审核,录取时标记为“待定”,最终核定后通过录取通知书告知。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金额为平均33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4.金中恒助学金:5000元/人•年。

其他资助: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3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共建24个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重庆数控机床研究院等3个项目入驻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

学校办有6种中英文期刊,现已发展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EI和ESCI收录期刊;累计承担包括国家“863”高新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400多项。

协同办学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协同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波兰、捷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泰国、越南、台湾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师资国际化、学生国际化及来华留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

文化传统

校徽

徽标在原校徽基础上修改而成,尊重了校徽图形的历史延续性;整个图案由字母“CQUT”巧妙组成,代表重庆理工大学;图案似变形的跑道,三条跑道喻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图案象征重庆理工大学及成千上万青年学子一往无前,奔向灿烂前程;徽标图案像一只展翅翱翔、奋勇腾飞的大鹏搏击长空,展示了学校“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主色为蓝色,象征海阔天空任我跃。

校训

"明德",语出《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即认同、践行和彰显美德,要求学校以德为立校之本,把德育放在首位,推进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明德"同时也力求学校师生员工以德为立人之本。

"笃行",语出《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就是要学有所得,践履所学,做到"知行合一"。

"自强日新",源于学校校歌,校歌中提到"沉着毅勇,自强日新,我们是工业的劲军"。"自强":自立自强,顽强拼搏,努力向上,永不懈怠;"日新":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追求超越,求新求变,日日更新,每天都有新变化,每天都有新进步。一九四三年,李承干校长在《技工学校校庆日告诸生语》中也提到自然科学为今世立国利民之所必需,吾人既厕身于工艺事业,应知自然科学因日用而日新月异,须时常研讨以免后时,故孜孜好学、以求精进。只有追踪前沿,开拓创新,勇于进取,不断发展,才不会落后于时代,才可以引领时代。

"明德笃行,自强日新",内涵十分丰富,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营养,包含了学校历史文化中的精髓,同时继承了原校训的思想。既重德,又强调"知行合一",同时还秉承了"重理工"精神中的自强与创新的理念。

历史沿革

1940年9月18日,学校前身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创立,因附设在21兵工厂(即今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故简称21厂技校,对外化名为“士继公学”。

1950年4月,学校更名为21厂工业职业学校。

1957年,昆明仪器制造工业学校金切专业并入学校。

1960年3月,学校升办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

1965年4月,学校升格为重庆工业学院,隶属于第五机械工业部。

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改建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

1999年5月,学校更名为重庆工学院。

2001年,重庆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学校。

2009年3月,国家教育部下文同意学校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2011年5月,重庆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重庆理工大学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办重庆理工大学两江人工智能学院。

2019年2月,重庆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10月,学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学校成为“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首批会员单位之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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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八章  附则

科学研究

协同办学

文化传统

校徽
校训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