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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管理人才的摇篮”。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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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惟真惟实
学校代码: 10425
学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upc.edu.cn/
联系电话: 0532-86983086
英文校名: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电子邮箱: zhaosheng@upc.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青岛、东营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5008亩,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15万册。青岛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校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两校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青岛校区所在地同时也属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

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6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业催化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等5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地球物理学等6个一级学科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全国前十名。学校有11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9个博士授权自主设置交叉学科,2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8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师1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267人。专任教师中有两院院士11人(含双聘),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7人(领军人才5人、教学名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3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3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专家17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12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7人。学校1个团队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创新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个创新团队入选“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1学科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5.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学校对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工业设计、储能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和应用物理学专业;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学和应用化学专业;听损考生不能报考俄语和英语专业。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000元,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编:266580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upc.edu.cn/

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upc.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学校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众多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企业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

历史沿革

1953年,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

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

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

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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