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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始建于1979年,是天津市属、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也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秉承“重德重能、求实求新”的校训,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天理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早日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理工大学的目标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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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天津市
创建时间: 1978年
学校校训: 重德重能,求实求新
学校代码: 10060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tjut.edu.cn/
联系电话: 022-60216795
英文校名: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b@tjut.edu.cn

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前身为天津理工学院,于1979年以天津大学理工分校名义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1996年,原天津理工学院与原天津大学分校、天津大学机电分校、天津大学冶金分校三所本科院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天津理工学院。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

学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总占地面积159.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96万平方米。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现有专业学院15个,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教学部、信息技术研究所等机构。现有本科专业6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物理学)。

学校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教育部卓越计划专业5个;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1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个;编有国家级精品和规划教材14部,获批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学校积极推进工程教育改革,8个专业已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或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听障生(本科)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学生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摄影)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上学,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联合培养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招生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5041

招生网址:http://zsb.tjut.edu.cn

E-mail:zsb@tjut.edu.cn

<span style="color:#171A1D;font-family:"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C9E7FF;">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78年,天津理工学院开始筹建。

1979年,开始以天津大学理工分校名义招收本科生。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天津理工学院。

1987年,学校开始研究生教育。

1996年,原天津理工学院与天津理工学院一分院(原天津大学机电分校)、二分院(原天津大学分校)和天津大学冶金分校合并,组建新的天津理工学院。

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

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

2008年,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7年,获批成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单位,入选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2018年1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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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