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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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工、文、管理和艺术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
- 院校隶属: 江苏省
- 创建时间: 1973年
- 学校校训: 厚德远志,格物致知
- 学校代码: 11052
-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ntvu.edu.cn
- 联系电话: 0513-81050716
- 英文校名: Nanto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紧邻上海、物阜民安、人文荟萃的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置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为数不多涵括学历教育、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于一身的职业院校。学校面向江苏、山西、山东、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3个省份招生,建有南通市区和海门两大校区,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学与生物工程、建筑工程、汽车与交通工程、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国际合作教育(外国语)、技师、海门、继续教育等11个学院,校园总面积1000多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
办学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远志、格物致知”的校训,遵循张謇先生“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教育思想,坚持“根植南通、服务南通”的办学思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学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
学校积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3所本科院校、7所中职学校分别合作开展专本“4+0”联合培养、“3+2”分段培养和中高职“3+3”分段培养,架立了中职、专科、本科互联互通,学历教育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交互并行的“立交桥”。学校还是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学校专业建设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管、艺并举”的专业格局,现有50多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5个、省政府立项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立项专业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9个、省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4个。
学校开创性提出了“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课堂与车间、科研与生产、实习与就业、培训与工种、老师与师傅、校长与厂长”八个对接的理念,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学校是南通建筑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先后与南通建工、中航高科、罗莱家纺、林洋电子、中兴通讯合作共建南通华夏建筑工程学院、南通科技机械学院、罗莱商学院、林洋电子学院以及中兴通讯互联网学院,与中兴通讯、上汽通用、阿里巴巴、施耐德等企业合作建有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教育部上海通用汽车ASEP项目、阿里巴巴数据中心培训学院和施耐德电气南通培训中心,与江山农化、江苏龙信、国核维科、万洲石化等大型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有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通分中心、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培育点、江苏省农药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研发中心、南通市新材料政产学研协作基地、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通商研究所”,拥有建筑节能及保温技术、数控机床加工精度、催化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应用、新能源汽车驱动与智能控制技术等5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数控技术、建筑工程、精细化工、楼宇弱电、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环境检测等7个市级公共服务平台,9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在企业担任技术顾问、评审专家,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每年面向社会培训各类人才6万人次。
师资力量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推进教授、博士“双百工程”,建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11名,其中正、副教授比例达到51.58%,青年教师中硕、博士研究生比例达到83.73%,“双师”素质教师占88.93%。现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3人;全国五一劳模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支、省产业教授3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工匠1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1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6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主校区(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广州路51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的部分专业第一学年在海门校区学习,第二、三学年在主校区学习;其余各专业三年均在主校区学习(视招生情况可能做微调)。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北大门”——南通,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四十多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是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A等院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满足2022年高考录取的基本要求外,建议满足: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身高女性162cm-173cm,男性173cm--184cm;3.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4.色觉、嗅觉正常;5.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6.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7.无精神病史,心理正常,无慢性疾病史,没有做过重大外科手术,肝功能正常;8.无口腔异味,脚部无明显内外八字。9.我校对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动员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或历史类以语文成绩排序,理科或物理类以数学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传真:0513-81050717
咨询QQ:1453339302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荣誉
学校践行以生为本的理念,努力提升学生管理服务效能。招生和就创业工作始终保持“两旺”态势,生源量大质优,每年招生录取均在4000人以上,招生计划完成率和录取报到率稳居南通第一和全省前列;“专转本”考试上线率、录取率及高分考生人数一直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3名。学校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到93%以上,连续八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双创”教育特色鲜明,按照树立“创业念”、提高“创业力”、打造“创业场”、开设“创业课”、培育“创业人”、提供“创业金”、建立“创业链”、形成“创业态”等八大路径,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创立了南通市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孵化基地,被评为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成功打造了“点击”、“雅兰”、“无人机商用服务”等一批品牌项目,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殊荣。校团委摘得共青团系统最高荣誉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校学生会被评为省十佳学生会。
历史沿革
原南通技师学院
1956年,南通市技工学校创建。
1999年,南通市技工学校更名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
2000年,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更名南通技师学院。
原南通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1984年元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正式备案,在南通市工业干校的基础上建立南通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原南通市职工大学
1973年,南通市电子仪表系统工人大学、南通市一轻局工人大学、南通市二轻局工人大学、南通市机械系统工人大学相继创建。
1982年,该四校合并组建为南通市职工大学。
南通职业大学
1983年,南通职业大学创建(合署)。
1992年,南通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撤销,并入南通市职工大学。
1997年,南通市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南通职业大学。
2000年,南通市粮食职工学校并入南通职业大学。
2004年,南通技师学院并入(合署)南通职业大学。
2006年,南通市职工大学撤销,部分并入南通职业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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