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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简称南审,是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始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经批准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学校与国家审计署同时诞生发展,是中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后变更为三部一省共建高校(审计署、教育部、财政部和江苏省),是一所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财经类院校,是江苏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83年
学校校训: 诚信,求是,笃学,致公
学校代码: 11287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au.edu.cn
联系电话: 025-58318196/58318198
英文校名: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nau.edu.cn

学校简介

南京审计大学始建于1983年是中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拥有浦口、莫愁两个校区,占地145公顷。中共审计署党校、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位于浦口校区。学校设立润园、泽园、澄园、沁园书院,探索书院和学院“双院制”育人模式,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1.6万余名。

学校设有政府审计学院、会计学院等16个专业学院(教学部),审计科学研究院、瑞华审计与会计学院等19个特色学院(研究院);设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类)5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3个,江苏省特色专业5个;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江苏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2个;现有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其中,学术硕士一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点7个。“审计科学与技术”和“现代审计科学”分别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二期项目,应用经济学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重点序列学科;理论经济学学科入选“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公共管理、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学科入选“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排名全国前20%-30%。

学校是审计署和教育部合作设立的“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承办单位,以及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计划”承办单位,招收和培养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证为中国的“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ASOSAI)等国际行业组织,美国、法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审计机关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美国、法国、巴西、印度、南非等30余个国家审计长受聘学校荣誉教授。

师资力量

学校有专任教师97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480余人。学校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讲座教授5人,教育部优秀跨世纪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财政部全国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3人,司法部“全国优秀教师”1人,入选江苏省“333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第一层次)、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青蓝工程”等各类省级人才工程180余人,获得审计署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个人表彰10余人。拥有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4个、江苏省“青蓝工程”教学团队1个。

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大学是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 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业已发展成为审计人才培养的摇篮、审计科学研究的基地、审计事业发展的智库和审计国际交流的窗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学校办学地址:

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项目是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以“3+1”的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的计划,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3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4年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会计与审计分析”商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审计大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对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科类、文科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确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分数清,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需合格。

5.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接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课程教学并通过该课程考试。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工程审计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待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120203KH)26000元/年,学生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澳方标准收取。具体参照苏价费[2005]210号。

中法合作办学审计学(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大学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类: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6.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实行“大类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办学专线: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电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313807

招生监督邮箱:jjjb@n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a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a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哔哩哔哩账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微信视频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等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公共工程审计”“审计信息工程”“金融工程”和“江苏省审计大数据工程”等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审计与经济研究》为CSSCI来源期刊,《南京审计大学学报》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学校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在内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3项。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获批16项,首次跻身全国高校百强并在全国财经类高校中并列第5;省部级科研项目171项;参与了审计署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以及审计学科建设等重大理论课题的攻关。在Journal of Econometrics、《经济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63篇,在CSSCI/CSCD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80篇,出版学术专著100余部,获得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0余项。

历史沿革

1983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筹办南京财贸学院。

1987年5月,学校改由审计署与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办学,与江苏省教委共同管理,同时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

1990年12月,学校改为审计署直属高等院校,实行审计署、江苏省和南京市共同领导,以审计署为主的领导体制。

1993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改建为本科院校。

1998年11月,学校成立“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培训中心”及“ACCA南京考试中心”。

1999年11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0年2月,学校划转为江苏省教委直属高校,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属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

2002年4月,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南京审计学院。

2003年11月,学校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05年6月,教育部批准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转制为独立学院。

2008年8月, 会计学、国民经济学、金融学、行政管理、政治经济学、法学理论和企业管理共7个学科被评为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

2010年4月,学校被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1年8月,学校成为“三部一省”即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1年8月,ACCA培训中心正式晋级为全球“ACCA白金级培训机构”。

2013年7月,被批准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予单位。

2015年10月26日,教育部同意南京审计学院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

2015年12月12日,学校正式启用新校名:南京审计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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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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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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