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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同时也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院校及全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吉林省精神文明单位”、“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人民满意学校”等称号。2019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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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吉林省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铸诚精艺
学校代码: 13161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vit.edu.cn/
联系电话: 0431-84602444
英文校名: Changchun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cvit.com.cn

学校简介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社会培训与认证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85.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68万平方米,教职工千余名,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开设了53个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区招生。

学校经过多年砥砺奋进,秉承“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凝练出“铸诚精艺”的校训文化精神。先后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人民满意学校”等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2017年学院被教育部授予“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院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各专业与企业密切合作,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生物技术及应用、数控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5个国家示范专业为龙头、省级示范专业和院级示范专业为支撑的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实现了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现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群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级和教指委精品课程35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是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实验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建成了集教学、培训、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于一体的10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有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可同时容纳3000人进行实验、实训、实习,并全部通过了ISO9000: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学校建有多个适合不同专业需求的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率达100%。

学院秉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先后有二百多名专业教师赴海外培训、研修、访学,聘请了近百名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讲学;近百名学生通过“免费交换”、“奖学金”等项目赴外留学,招收20多个国家的二百余名留学学生,一百多名毕业生实现海外就业。

建校以来已向社会输送5万余名毕业生。在吉林省内、京津塘、环渤海、长三角等区域建立了190家稳定的就业基地。几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首席技师”3名、长白山技能名师31名、“长春工匠”17名。学院先后有9名教师获得长春市师德标兵,3名教师获得吉林省劳动模范,6名教师获得长春市劳动模范。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营口社区净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公路北线26公里568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类(含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五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四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500元,第二学年划分专业后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商务(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宠物养护与训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士官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奖学金分四个等级,金额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台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根据家庭困难等级评估出补助比例。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技能大赛、吉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国家及省市各类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截止2019年共荣获国家级竞赛获奖131项,其中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9项,二等奖47项。学院先后有7名同学荣获吉林省十佳大学生、长春市十佳大学生称号。

历史沿革

九校时期

1952年,长春市商业学校创建,后更名为长春市经济贸易学校。

1958年,长春市轻工业学校创建。

1979年,长春市机电技术学校创建。

1980年,长春市第四中等专业学校创建。

1980年,长春市第六中等专业学校创建。

1980年,宽城区中学(电子职业班)创建,后改建为长春市计算机学校。

1994年,长春市73中并入长春市计算机学校。

1985年,长春市联合职业学校创建。

1986年,长春市旅游职业中专创建。

1960年,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高中创建。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4月20日,长春市经济贸易学校、长春市轻工业学校、长春市机电技术学校、长春市计算机学校、长春市第六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第四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高中、长春市联合职业高中、长春市旅游职业中专合并组建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2002年,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吉林省广播电视学校并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该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

2010年,该校被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该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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