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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Shanghai Business School),简称“上商”,位于中国上海,是一所以商科专业为特色,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学科的上海市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前身为1950年建校的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后历经华东财政学校、财政部上海财政干部学校、上海市财政贸易干部学校、上海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等阶段,2004年9月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上海商学院。

院校隶属: 上海市
创建时间: 1950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经世济民
学校代码: 50150
学校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bs.edu.cn
联系电话: 021-54252879
英文校名: Shanghai Business School
电子邮箱: zsb@sbs.edu.cn

学校简介

上海商学院是市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成立于1950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名,开设30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的校训,立足行业,突出应用,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紧盯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规划,紧跟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及行业发展动态,紧贴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和城市功能完善需求,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尊重个性的人才培养思路,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国际视野的卓越商科人才,为服务和引领商贸流通业发展及能级提升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学校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上海市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平台和项目。学校获批上海市高峰高原建设学科、上海市重点培育学科、上海市一流学科(B类)、上海市本级财政重点支持学科,拥有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分中心、上海市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市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等上海市教学科研基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奉浦、徐汇、国权路三个校区和福州路一个办学点,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现有教职工759人,其中专任教师456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177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30个本科专业。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专业为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税收学等9个专业为上海市级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认证。

学校注重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和产教深度融合,赋能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培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入选教育部高校教指委委员4人、“上海领军人才”1人。建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4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上海市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奖9人,市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3项,市级重点、精品课程43门。设有新生奖学金、荣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全程式学业荣誉动态激励体系。近五年,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等学科(专项)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3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在上海高校中位居前列。

招生简章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秋季统一高考 )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本科普通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专科专业就读院区为交通路院区。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考生从高分至低分(含全国性政策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一、普通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者,予以退档。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据我校提出的不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填报,不同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二)同分处理原则:

1.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投档同分排位排序。

2.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三)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 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上海生源考生实行秋季高考后、填报志愿前面试的办法。考生本人须接受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等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并参加专业录取;面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面试者填报志愿无效。具体面试事宜详见面试公告。

2.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须符合英语口试及单科限制要求。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须有英语口试合格成绩;高考外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

二、艺术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1. 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

2. 高考外语科目成绩≥50分(满分150分)。

3. 录取成绩折算方法:录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若未明确规定的省份,按学校的折算方法,即录取合成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

4. 录取规则: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5. 各省级招办投档时,若文理科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6. 同分处理原则: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7. 若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 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100%;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 若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4000元(沪发改价调〔2021〕25号)

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六、其他须知

1.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文化传统

学校注重传统商业文化传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建有中国商业文化展示馆、海派商业文化研究院,出品《上海商业百年》《零售百年》等商业专题片,承办《中国诗词大会》(第二季、第三季)上海赛区面试选拔活动。学校先后获团中央“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2019年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优秀组织奖”“首届上海市文明校园”等荣誉。

历史沿革

1950年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指示,经华东财委和财政部批准建立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

1952年12月,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决定成立“华东财政学校”,由 “ 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 ” 和1951年成立的 “ 华东粮食干部学校 ” 撤并组建。

1956年4月大区撤销,中央财政部通知将学校改名为 “ 财政部上海财政干部学校 ”,培养对象由华东地区扩大到中南地区。

1958年3月,中央财政部把学校下放给上海市委领导,市委决定把 “ 财政部上海财政干部学校 ” 与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税务局、外贸局、人民银行等干部学校以及上海市商业职工学校合并,建立“上海市财政贸易干部学校”。文革中学校迁到奉贤海边,成立 “上海市财贸五七干校 ” 。

1978年10月,上海市财政贸易干部学校复校。

1983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并设有中共上海市财贸党校。

1994年10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上海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市商业一局职工大学、市粮食局职工大学、市供销社职工大学合并,筹建上海市商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保留上海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1998年3月6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正式建立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上海商学院。

2008年6月18日,市教委批准同意建立由上海商学院作为牵头单位的上海商贸职业教育集团。

2011年8月,上海商学院与复旦大学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2014年,上海商学院成功获批“商务经济学”本科专业,是全国第二拥有商务经济学专业学科的高校。

2015年8月起,成为世界技能大赛商务软件项目的技术支持单位。

2016年,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上海市商务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商学院。同年,上海商学院成为中国美国商学院认证委员会(ACBSP)会员单位。

2018年1月,上海商学院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获得教育部立项,成为上海市入选的文科高校。5月31日,上海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当选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6月8日,学校获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入选项目。6月9日,全国商务经济学发展研讨会暨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务经济学委员会揭牌仪式在上海商学院举行;来自全国举办商务经济学的15所高校,一致推举上海商学院商务经济学院担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务经济学委员会会长单位,会址设在上海商学院。7月9日,学校与上海银行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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