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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创办于1938年,前身是国立云南大学农学院,建址昆明市呈贡县;位于春城昆明,是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云南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011计划”建设单位,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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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云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38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 明理尚农
学校代码: 10676
学校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ynau.edu.cn/
联系电话: 0871-65227706
英文校名: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haosheng@ynau.edu.cn

学校简介

云南农业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924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9798人,各类留学生近200人。学校有校本部和五华校区、普洱校区、西双版纳校区,占地面积3803亩,校舍面积65.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911万元。学校图书馆是CALLS全国农学文献信息中心、CALLS全国农学中心成员馆,2014年获批为教育部科技查新站,拥有纸质图书173.2922万册,纸质期刊6217种,电子期刊3.3326万种,电子图书227.8万种,可使用中外文数据库31个。学校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数字校园与智慧校园建设成效明显。学校现设22个学院,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水利水电、农业工程、农业经济管理以及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学校现有8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1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学校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学校有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社会工作、生物与医药、资源环境和土木工程9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有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招生权。现有省部共建云南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多样性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农科专业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等国家级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平台7个;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观测试验站、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研究基地等42个部省级科研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13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25个,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环境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各1个;学校还建有昆明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6个、校级科研平台38个。

近年来,学校按照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注重内涵发展的要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逐步构建了以农科为优势,农、工、经、管、理、文、法、教育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框架;不断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形成国家、省、学校三个层面的三级“质量工程”体系,共获准立项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182项、省级651项;建设了课程开发系统、自主学习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基地以及教学管理五大教学平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优秀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36项;2005-2018年,连续14年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评中获优秀,被教育部评为“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813人,其中高级职称800余人。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人选4人,享受国务院津贴21人,有云南省突出贡献优秀人才16人,享受省政府津贴1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0人,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高等学校教学名师8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省创新人才共计75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云岭学者”人才培养工程8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1人、“云岭教学名师”5人、“首席技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24人、“青年人才”11人。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2个,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3个。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中段。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面向云南和部分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单校园、双学位、4+0”的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且同时达到云南农业大学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双校园、双学位、3+1”的培养模式:第1-3学年在云南农业大学学习,第4年符合条件者可选择赴林肯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第四年赴林肯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林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还可获得林肯大学商学学士学位;与韩国尚志大学合作举办“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KR2A20222273N)为“单校园、单学位、4+0”的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2.5+1.5+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2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补助一定学费,并给予符合条件学生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农学、理学、工学类本科专业4500元/人/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本科专业4000元/人/年(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4500元/人/年);教育学、文学类本科专业34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人/年;高职本科、专科专业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36000元/人/年、农林经济管理、风景园林专业30000元/人/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房间类别划分:普通8人间400元/人/年、公寓6人间800元/人/年、公寓4人间1200元/人/年。上述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先后承担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欧盟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务院农改办、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3604余项,科研经费达15亿元,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科学研究一等奖、国际农业研究(CGIAR)杰出科学奖、何梁何利科学技术进步奖、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国际、国家及省部级奖励461项。学校审定登记滇撒猪配套系、龙陵黄山羊、武定乌骨鸡、水稻、玉米、马铃薯、小麦、甘蔗、大豆、蔬菜、花卉、药用植物、牧草等动植物新品种(系)190个。学校发表论文27992篇,其中SCI等高质量论文4350篇。学校获授权专利1545件,其中发明专利345件。学校立足云南生物资源优势,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目标和“三农”发展需求,致力于重大科学问题理论创新、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相结合与农科教一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机制创新,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科技和智力支撑。学校其中,朱有勇院士团队创建了农业生物多样性控制病虫害理论与技术,研究成果在《Nature》作为封面文章发表,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应用累计达3.02亿亩,突破作物品种单一化种植重大难题,成为世界上利用生物多样性控制病虫害的成功典范,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奖励;李铮友教授等率先育成中国第一个水稻雄性不育系,并首先实现我国杂交粳稻“三系”配套,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创造了杂交粳稻单产1108.55千克的世界纪录,率领团队育成品种40多个,累计推广3000多万亩;盛军教授团队围绕茶叶等特色生物资源,通过建立茶树基因组数据库,系统阐释了茶树起源、演化以及茶树基因迁徙规律,阐明普洱茶降血脂、降血糖、减缓糖尿病并发症机理,开发普洱茶系列深加工产品,发掘辣木、铁皮石斛、玛咖等新资源,实现了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发展;魏红江教授团队构建基因编辑和体细胞克隆技术,与美国合作获得了世界第一批内源性逆转录病毒失活克隆猪,并在《Science》上以封面文章发表,同时获得了人类系统性红斑狼疮、杜氏肌营养不良症、侏儒症等多种小型猪疾病模型。

历史沿革

学校创办于1938年,前身是国立云南大学农学院,建址昆明市呈贡县,1958年独立建成昆明农林学院,迁址昆明北郊黑龙潭,1962年滇南大学、滇西大学并入昆明农林学院,1969年搬迁至大理州宾川县,1970年迁至原曲靖地区寻甸县,1971年与云南农业劳动大学合并成立云南农业大学,1980年搬回昆明北郊黑龙潭。198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3年列为云南省属重点大学,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为优秀,2009年、2013年、2014年省委省政府依托学校教育管理资源分别创办了云南农村干部学院、云南省食品安全管理学院、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2013年,经科技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建设云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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