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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简称“西安理工”,建立于1958年,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卓越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和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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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陕西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祖国、荣誉、责任
学校代码: 10700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5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xaut.edu.cn/
联系电话: 029-82312504
英文校名: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haoban@xaut.edu.cn

学校简介

学校建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近8000名。现设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设67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25个专业入选国家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设有21个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其中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940余人。教师中有双聘院士4人,入选国家级人才10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5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0700。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类(美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按艺术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测试拟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奖、贷、助、补、减”等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位一体、多措并举的全年级全过程考核的荣誉表彰及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1个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其中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推广中心,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

学校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07项,其中国家级奖4项,本校作为首席科学家单位承担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课题、重大仪器专项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58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67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4项。

历史沿革

1994年,陕西机械学院更名为西安理工大学。


1998年,学校由机械工业部划转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2年,陕西省批准西安仪表工业学校整体并入西安理工大学。

2006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独立本科院校)获教育部批准成立。

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2017年7月,被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7月,西安理工大学成为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5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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