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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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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建校历史可追溯至1988年由长春市文教锅炉厂创办“长春市能源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长春财经学院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被吉林省人社厅评为“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院校隶属: 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88年
学校校训: 博学厚德,自强不息
学校代码: 13603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ccufe.edu.cn/
联系电话: 0431-84512713
英文校名: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学校简介

长春财经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建校历史可追溯至1988年由长春市文教锅炉厂创办“长春市能源职业学校”;1994年成立“长春市第五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与长春税务学院合作举办“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长春财经学院。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兼顾法、文、工等学科协调发展。开设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法学、英语、日语共27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1000人。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67万平方米,总建筑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00万元。学校新建27000平方米的数字化图书馆为学校地标式建筑,馆藏纸质图书119万册,电子图书143万册,形成了以经济管理类为主,计算机、外语和法学等学科专业的多类型、多语种、多载体的馆藏体系;新建8000平方米虚拟仿真实训中心,采用目前国内外领先的华为虚拟化桌面云技术,通过虚拟仿真环境下的专业实训与跨专业综合实训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打造了一个完整的、高规格的、全天候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实训中心共计15个实训室,可以满足25个专业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实训。学校目前在吉林省高校中首屈一指,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获批吉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新建600平方米吉林省第一家钱币博物馆,共展出古今钱币800余套。学校钱币博物馆可以让学生直观地了解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脉络,体会中国货币文化的深邃内涵,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历史教育资源平台和经济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基地。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最佳的咨询、培训、服务、指导、孵化平台。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被吉林省人社厅评为“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是首批长春市高校“先进创业就业工作站”。

师资力量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从全国招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出台考研、读博、访学、低职高聘等激励政策,建设了一支以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高校设置专家、评估专家、省市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为代表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充满活力、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56人,其中:副教授以上23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408人,“双师型”教师160人,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擎天树街58号。

农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各科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当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7、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拥有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金融学)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6门、省级优秀课12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单位1个、省级校外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心)1个,;学校获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先后与吉林财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联合培养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门类,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法学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金融学和物流管理专业获批省特色高水平A类重点建设专业,经济统计学获批B类重点建设专业;学校市场营销专业获吉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评价A类专业,工商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B专业,学校办学迈上新的台阶。学校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77项,省级教研课题有221项;在省级及其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206篇,发表论文共计1605篇。学校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05篇;教育部社科基金扶持项目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优秀论文104篇;学校教师编著出版教材34部。

历史沿革

1988年10月由长春市文教锅炉厂投资创办、经长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长春市能源学校。

1994年12月兼并长春市朝阳职业学校,成立长春市第五中等专业学校。

2000年5月与长春税务学院合作举办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

2010年4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201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长春财经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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