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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3年,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国家教育部登记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级示范校。学校按照天津市关于“职业教育领先发展”的定位和“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提升办学能力建设。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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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天津市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据于德,游于艺
学校代码: 12720
学校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学校官网: http://www.tjdz.net
联系电话: 022-28772526
英文校名: Electronic Information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电子邮箱: 2054194974@qq.com

学校简介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国家教育部登记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级示范校。其前身可溯至1953年由原国家第二机械部电信工业局(后改为十局)成立的“二九一技工学校”。1979年7月,学校名称改为“天津无线电机械学校”。2000年1月,天津市教委决定“天津无线电机械学校”与“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天津电子信息学校”。2001年1月15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电子信息学校”与“天津市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合并成立“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至此,在三校合并的基础上,学院正式成立。2007年,学院成为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学院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并于2011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2011年学院整体迁入海河教育园区。

学院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邮政编码:300350。当前占地面积498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6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成168202平方米,10幢现代化学生公寓,8000平方米学生食堂。学院固定资产总值9.8亿元(含原国营建津机器厂资源),教学科研仪器总值近9千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近62万册,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

学院当前在校生10091人(其中联合培养本科生160人),下设计算机与软件技术系、电子与通信技术系、数字艺术系、机电技术系、经济与管理系等5个教学系以及体育部、基础部、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3个教学部,当前在办专业35个。学院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近年来获国家及市级教学成果奖5项。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学生素质培养,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竞技体育在同类院校中发展,大众体育开展富有特点;注重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形成“校园文化艺术节”、“宿舍文化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成立了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微公益”社团、“马克思主义研习社”等56个学生社团。学生参与了2012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2013年东亚运动会、2017年全运会、历年全国技能大赛等大型活动的志愿活动。

学院以建设实训基地,打造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为抓手,探索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有效路径,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就业常年保持较高水平。当前,学院建成4个各具特色的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并与空中客车(天津)有限公司、大连东软集团、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中航机电公司、天津地铁、华北高速等众多企业,以及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有、合资企业建立了深度校企合作关系,为他们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2016年学院党委被市委组织部、市农委等四部门联合授予“天津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优秀驻村工作组”;学院获评海河教育园区平安校园建设一等奖;学院安保工作队伍被天津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学院团委被评为“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

师资力量

学院编制数566人,专兼职教师总数超过500人,在编教职工432人,其中正高职称29人,副高职称168人,“双师型”教师达85%。拥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名天津市教学名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学校伴随着共和国成长。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学校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信息技术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学校坐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核心区、“天津智谷”——天津海河教育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校园(含系统化培养校区)总占地面积1053亩,总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学校搭建了基于云的“一网一中心”智慧校园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

学校坚持电子信息办学特色,紧密对接天津“1+3+4”产业体系,全面优化专业群布局。专业分布覆盖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5G通信与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现代智能管理服务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天津、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院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网址:www.tjdz.edu.cn

邮箱:zhaoshengchu2020@163.com

Q Q:2493491257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C106)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邮编:300350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

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987年,天津市第二机械局职工大学更名为天津电子仪表局职工大学;

1995年,天津电子仪表局职工大学更名为天津市电子仪器公司职工大学;

天津市电子仪器公司职工大学更名为天津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

1999年,天津市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参与合并组建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天津市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撤销。

天津电子信息学校

1953年,291学校创建;

1954年,291学校、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十局天津技工培训班合并组建291技工学校;

1959年,291技工学校更名为天津第一无线电工业学校;

1961年,天津第二无线电工业学校并入天津第一无线电工业学校;

1965年,天津第一无线电工业学校更名为天津半工半读无线电机械学校;

1970年,天津半工半读无线电机械学校改建为4508厂;

1970年,天津无线电学校创建(合署);

1978年,天津无线电学校更名为天津无线电机械学校;

1982年,天津无线电机械学校与4508厂分立,独立办学。

1960年,天津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创建;

2000年,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天津无线电机械学校、国营第4508厂合并组建天津电子信息学校。

合并建校

2001年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天津市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部分)、天津电子信息学校合并组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入选为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初迁入新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资产总值达11亿。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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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
合并建校